4月10日,关于葵花药业“原董事长涉故意杀人1月被提请逮捕”的新闻成为资本市场热议话题,该信息使得公司股价出现巨震的同时,深交所也向公司下发了关注函,公司董秘也在当日就完成了关注函的回复,对于市场关注的公司信息披露问题,公司给予的回复是,“完全合规”,那么上市公司实控人被逮捕真的不用临时公告吗?

很多人对于葵花药业的最初了解是公司产品广告, “小葵花妈妈课堂开课了,孩子咳嗽老不好,多半是肺热,用葵花牌小儿……”
和很多药企一样,葵花药业是非常愿意在营销上投入的,据公司2018年年报,报告期销售费用合计14.47亿元,同比增长13.32%,其中广告及业务宣传费占了8.21亿元,同比增长69.6%。
广告词耳熟能详,广告费就自然物有所值。
回到正题,4月10日早间,澎湃新闻率先发布报道,“4月9日,澎湃新闻从多个权威渠道获悉,上市公司、黑龙江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葵花药业”)原董事长关彦斌涉嫌故意杀人被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批捕,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时间为1月29日。目前该案仍在侦办中。”
而据新京报的报道,“据当地一位检察院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关彦斌因与前妻发生纠纷,两人发生肢体冲突。扭打中,关彦斌失手将前妻殴打成植物人被警方控制,当时其前妻处于昏迷状态。2019年初,其儿子签署谅解书后,关彦斌办理取保候审”。

目前市面上就主要是这两条新闻的信息了……
事件对股价也造成了冲击,公司从上涨超过3%,很快跳水,并一度触及跌停价,此后股价有所回稳,最终收盘跌5.27%,全天成交11.86亿元,公司前5个交易日的日均成交额在1.73亿元左右,4月10日属于大幅放量。

对于这件事情,有部分媒体质疑的是,为什么这么大的事情,公司没有发布公告做披露?
4月10日,深交所也就此事向公司发去了关注函,关注函共5个问题,其中就包括公司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

4月10日晚间,葵花药业董秘就完成了对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
回复概括就是,“ 实控人关彦斌股权未发生变动,公司控制权稳定,关彦斌行使股东权利未受到限制。同时,关彦斌通过律师依法会见,签署相关文件,依法有效行使其股东权利,关彦斌不在公司担任职务,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 ”。
关于是否披露不及时问题:公司回复称,在3月21日发布的2018年年报中,公司对于此事做出了披露,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以及披露不及时的情形,信息披露合规。


最后,公司还在回复公告中做出了一些事情进展的说明,“公司已关注到相关媒体报道,根据相关家族成员告知,目前,案件尚在调查处理中,双方当事人均已无大碍。此案因个人纠纷引起,未涉及与家族成员无关的第三方,未涉及公司业务经营。公司经营管理有序有效,控制权稳定;一季度经营业绩保持增长,持续向好。 ”
公司似乎有意用此条回复来代替对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双方当事人均已无大碍这句话比较关键,毕竟媒体报道内容是“涉嫌杀人以及打成植物人”,而这个无大碍显然就一下子降低了事件的严重程度。
根据媒体报道,1月29日,关彦斌就被逮捕,而葵花药业董秘认为公司在3月21日披露的2018年年报中有披露此事,所以信息披露合规、及时。
上市公司公告分为两类,一类是年报、半年报这种定期公告,另一类就是我们平常看到的临时公告。
其实这件事的信息披露问题就两个:
1、上市公司实控人被逮捕(强制措施)需不需要公告?
2、如果需要,是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还是只需要以定期报告中披露?
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分为两种,一种是上市公司董监高被采取强制措施,因为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的经营决策,所以《股票上市规则》中有专门一条:

关彦斌在2019年1月辞去了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所以就不属于上述一类,仅仅作为实控人的他,如果牵涉到信息披露问题,披露的初衷则是公司控制权的影响和稳定性。
目前,所有监管规则中,是没有具体规定“实控人被抓,上市公司要发临时公告的”,但是我们也可以看到《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
“上市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本规则没有具体规定,但本所或者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比照本规则及时披露。”
那上市公司实控人被抓对葵花药业来的股票来说是否属于”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呢?
葵花药业董秘认为“是不属于的”,小编认为,“肯定是属于的,不然今天股价也不会出现这样的巨震”,最后就要看交易所怎么认为了。
如果是对公司股票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那么葵花药业的信息披露就存在问题了,这样的事件就不能仅仅以定期报告形式进行披露,而应该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及时披露。
对于定期公告,投资者关注的更多的是公司的财务信息,这也是为什么公司在定期公告中披露实控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并没有引起投资者注意的原因。

葵花药业董秘田艳(图片来源:全景网)
资料显示,田艳,1972年生,研究生学历。曾任政兴国际期货有限公司投资顾问,长城证券沈阳分公司业务部主任,大连菲菲澳家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深交所主板退市)董事会秘书,沈阳北方交通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田艳是葵花药业IPO董秘,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8年在公司领取薪酬30.1万元。
如果监管层最终没有追究公司信息披露的问题,葵花药业的这次处理就会成为一次成功的低调化解舆情危机的案例。(当然是媒体没有捅出来的情况下)
2019年4月3日,葵花药业董事刘天威发布了减持计划,不知道是否和此事有关。

而在此之前,葵花药业董事、副总任景尚的子女在4月4日清仓了自己持有的股份,副总吴国祥的配偶在3月22日清仓了手中的持股,他们减持的股份都是于2018年8月初在二级市场上买的。

2019年4月10日晚间,葵花药业发布了2019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如此副总任景尚子女的减持就构成违规减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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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辞职】大秦铁路董秘黄松青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