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老板们,个人银行账户的税务地雷,踩的开心吗?

当下有不少企业为了少缴税,试图利用银行私人账户来“避税”。殊不知,在金税三期的大环境下,个人账户大额和可疑交易银行税务共享信息,没有任何银行会包庇任何企业,哪怕是自己的大客户。

如今的税务稽查,已不同往日,不仅稽查公司的账户,更会将重点放在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账户上!一旦被稽查,补缴税款是小事,还要缴纳大量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罚款,构成犯罪的,甚至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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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们先来看看两个血淋淋的案例

案例一:利用银行个人账户隐藏股息、红利所得

2015年5月1日至2017年5月1日期间,黄某在眉山市某银行开设的个人结算账户,共发生交易1904笔,累计金额高达12.28亿元。这些交易主要通过网银渠道完成,具有明显的异常特征。2017年6月,眉山市某银行依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向眉山市人民银行反洗钱中心提交了一份有关黄某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

眉山市人民银行立即通过情报交换平台向眉山市地税局传递了这份报告。最终税务查出来黄某2015年从其控股的眉山市公司取得股息、红利所得2亿元,未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万元。

案例二:利用银行个人账户隐藏公司经营收入

北京市通州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向北京创四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通州国税稽查局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李元兵在工商银行和兴业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进行检查,发现以上两个账户均是用于收取客户汇入的购货款。处罚决定:对公司少缴增值税377,286.46元、企业所得税101,515.75元分别处以0.5倍的罚款,金额合计239,401.11元。本来想“避税”,结果不仅被追回税款,还倒贴了23.9万罚款,更重要的是影响以后的企业信用等级,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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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通过企业老板个人账户来隐藏企业部分收入,是企业*税偷**的一贯伎俩。也许在税务和银行没有深度合作之前,这样的做法可以暂时性的瞒天过海,但是现在税务局可以直接通过银行的异常数据比对进而发现企业的*税偷**链条。

那么,除了上述情形,还有哪些可疑交易容易引起税局与银行的关注呢?

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2、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3、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4、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5、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6、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或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7、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因此,智慧源温馨提示您,企业应该用合理、合法的途径来达到税负最小化、利润最大化的目的,而不是存在侥幸心理、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来转移收入、偷*税逃**款,最终因小失大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