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的朋友圈是否有这样的图片呢?
如果有,你可要小心了
这可是微商的常用套路
晒火爆销售截图
晒好评截图
晒对话截图
……
随着微信的普及,“朋友圈”逐渐成了“生意场”。“微商宝妈创业年薪百万”“朋友圈卖面膜成为人生赢家”……关于做微商低成本、高收益的网络帖子,不断挑动着网友的神经。看似火爆的微商生意,其中竟有不少是卖家“编”出来的。
不少微商利用“微信对话生成器”等软件,制作假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发在朋友圈宣传,误导消费者,还借此吸引代理商,发展下线,赚取代理费。与此同时,不少商家嗅到这其中的“商机”,竟做起了软件售卖生意。对此,律师表示,经营者制作假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发在朋友圈做宣传,故意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决策的行为,构成欺诈行为。
“造假神器”网上售卖 微商利用软件发展层层代理
在百度搜索关键字“微信对话生成器”,共弹出571000个相关结果。随机点击了一款“在线微信对话生成器”软件,发现在“微信对话生成器”功能页面上,用户可通过“对话设置”功能随意编造对话双方的用户名、头像、聊天内容、转账金额和语音时间,还可以通过“外观设置”功能选择运营商名称、网络信号等细节。设置完所有的内容后,点击“生成图片”,则变成了一张真假难辨的“截图”。
在另一家网站上,记者看到一款软件甚至打出“微商推广必备神器”的旗号,并直接标明“微信对话记录仿造伪真”。记者看到,“生成图片”如果需要去水印,则需付费,而不少人嗅到这其中的“商机”,竟做起了生意。
调查获悉,网站上还存在各种五花八门的“造假神器”,除了微信对话外,支付宝交易截图、淘宝订单截图同样可“编造”。一些微商不仅利用这些“造假神器”编造截图,误导消费者,还借此吸引代理商,发展下线,赚取代理费,甚至可能演变成为传销。
“我的一位网友几乎每天都晒数千元的成交额,受到她的影响,我也动心了。”深圳一位全职妈妈张女士告诉记者,此前她曾被该网友发布的假象迷惑,交了代理费,也成为了一名代理商。不过一个月后,订单却寥寥无几。
随后,她向该网友打听“致富经”,才得知做微商需要一些策略和技巧,高额成交量、火热交易的截图可以用软件“编”出来,并且该网友同样是被别人欺骗,只能依靠发展下家捞回点成本。
微商利用虚假宣传的方式仅仅只是一种营销手段,并不是所有的微商都能吸引到大批的买家;真正赚取利益的是,通过虚拟转账记录营造生意火爆假象,以此来发展更多的代理商,赚取提成。
“上级代理一般以高利润、高差价,招聘层层代理,然后依靠层层分销,赚取利润。”张女士说,这样的形式可能涉嫌传销,她不想忽悠身边的朋友,就退出了微商圈。
专家观点:
朋友圈变生意圈已不足为奇,晒产品已不再是微商们促销的唯一方式。眼下,各种晒聊天记录、成交记录的截图更是频频出现,令不少人心动不已,而对于微商发布的截图真实性也让人质疑。对于晒单截图展示的销量和订单算广告吗?是否涉及虚假宣传?
2016年9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对互联网广告进行了界定,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该办法不仅列举了互联网广告的一些形式,而且也用“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进行了兜底性规定。
李律师表示,如果微商发这些截图是为了对相关商品或服务进行直接或间接推销的,则存在被认定为属于商业广告行为的可能性。如果有证据证明微商发布的转账截图是假的,且微商发布转账截图存在直接或间接推销其商品或服务的内容,则存在被认定为虚假宣传的可能性,建议微商在朋友圈发送相关截图时,避免虚假宣传、误导性宣传等情形。
专家观点: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律师苏述超表示,经营者制作假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发在朋友圈内作为宣传,故意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决策的行为,构成欺诈行为。
苏述超说,如果经营者将制作出来的“假页面”用来欺诈,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与此同时,经营者还将面临行政处罚责任。
那么这些软件的生产者与发布者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苏述超说,微信和支付宝转账生成器侵犯了微信和支付宝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和作弊商家一样,软件的生产者和发布者同样面临民事赔偿责任。
苏述超认为,消费者应当积极维权,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并将违法线索反馈给微信、支付宝等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和政府职能部门。其次,微信、支付宝等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应当站出来,依法向软件生产者进行维权,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此外,政府职能部门,应当依法对经营者进行处罚,同时对软件生产者进行处罚,责令停止侵权、并处罚款;软件生产者应当停止使用微信、支付宝等标识,避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专家观点: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企业和企业家族战略业务部主任李晓春律师认为,微商属于销售商品的一种形式,微商销售商品应当确保其所售商品符合产品质量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如果微商售假,存在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经营者售假行为被认定属于欺诈行为的,按照消费者所支付价款或费用的三倍进行赔偿消费者损失;如果按照三倍计算金额不足500元的,按照500元赔偿。
李律师认为,微商售假不仅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同时也是对市场秩序的一种破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并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
综合:深圳晚报、人民法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