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汉代制度一窥
第一章 汉代制度一窥
一、汉代制度的特色
本书将就三国时期曹魏以后至隋朝实行的九品官人法这一贵族选官制度进行介绍,同时通过这项制度一窥当时的社会风貌,并试图从当时社会出发重新审视该制度,弥补笔者旧作《科举》的不足之处。因此汉代虽在此项研究范围之外,却有必要依照历史顺序,对汉代的社会,尤其是制度赘述一二。
汉代社会,一言蔽之,可说是发展中的社会。发展中的意思是,大汉帝国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真正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治权的王朝,统治者与官僚却都经验尚浅,关于如何统治这数量庞大的民众,并无清晰的头绪。民众也没有做好被这遽然建立的强大政权统治的准备。不过,汉代社会并非没有官僚机构或阶级制度的存在。关于阶级,汉代虽明确存在阶级,却又有极为平等的思想。从这一点来看,我不得不认为中国古代一定是有过都市国家时代的。在希腊和罗马,一方面是平等的市民权,另一方面存在着贵族和平民阶级,即使在制度上应该完全平等,贵族与公认的特权阶级却也一直存在。在大汉帝国的历史根基中,也有与此类似的中国式都市国家,而后几经波折才在政治上结合成了大汉这样一个帝国;此外,在这个大一统的过程中,古代都市国家的要素并未被清除,而是被保留下来。
在汉代,即使身为丞相之子,也不能免除每年驻守边防三天的徭役,这是经常被引用的例子。而认为肩负着拥有六千万人口的大汉帝国政治责任的丞相之子不应该承担徭役,这样的想法实为后世贵族主义、官僚主义式的考量。在汉代初期,明显还没形成后世意义上的贵族主义与官僚主义,无疑还残存着正因为是上流社会阶级,才应该率先拿起*器武**保卫都市国家这样一种以市民权为中心的平等思想。然而到了东汉时期,实际上已经没有几个人亲自履行徭役义务了,徭役可以通过支付金钱免除。不仅如此,正如后文所述,想要为官,都会在或是贫富、或是父亲的背景、或是学问方面,受到很大的区别待遇。
统一带来了和平,和平对正处于上升期的豪族名门来说益处多多,所以大汉帝国的统治出人意料地维持了很久。然而这片广袤领土的统治方法却尚未完善。为进行统治,官僚制度是必需的,因此不得已建立了官僚机构,却不像后世那般完备。汉代的官僚制度说到底其实是长官的政治,即无论在中央还是地方,所有责任都委于长官一人身上。因此称为“长”的人就对其部下、对其民众,拥有莫大的权力。就连地方上级别最小的县令也能实施死刑。 ①虽说长官与长官之间存在统属关系,但那也只是为了监督营私舞弊,并不是用来限制下级长官的权力的。所以汉代的官僚制度夸张点说,就是各个独立长官的集合体。举例来说,汉代官僚机构,就如大小各异的军舰集结在一起的舰队。根据各长官的重要性,以俸禄的多寡决定官位的高低。并且,中央官衙与地方官衙是一一相对的。三公恰似战舰,九卿和郡太守好比巡洋舰,各署与各县的令长就如驱逐舰一般。正因为有大小差别,每个单位才都有长官,且能独立行动。
除三公之外,最高级别的长官为二千石,在中央为九卿,在地方为郡太守。次一等为六百石以上的长官,在中央为九卿下诸署之令,在地方为郡太守下的大县之令。六百石以上,不分中央地方,统一称为令;如果中央某署不太重要,或者地方某县太小,则统一称为长,俸秩为五百石以下。最小的县长俸秩为三百石。县的令、长之下设作为次官的丞、尉,按县的大小不同,俸秩为四百石以下至二百石。二百石以上称为长吏,百石以下书记级别的称为少吏。如此,汉代的俸秩分为十数等,大致区分为二千石以上、六百石以上、二百石以上及百石以下四个等级。这大致与儒家的公卿大夫、上士、下士、庶民四个阶层相对应。
此处需要注意的是,能被列入百石以下的少吏之中,县以下的自治团体——乡的领导,即三老、有秩、啬夫等的地位极为重要。这意味着重视“长”,将地方最末端的政治交给乡的领导者。魏承汉之后,其九品官制中三老、有秩被记载为八品官、九品官。晋以后,将它们从官品中除去,因为后世难以想象乡的领导能被列于品官之中。概言之,随着时代以降,乡官的地位日益滑落,这无疑是因为受到中央集权官僚制的压制。像这样,汉代在地方末端保留了自治的体制,中央政治因此简便,天子和宰相都工作清闲,被后世称赞为有特色的制度。所谓汉代乡制是汉代的根基,其实应该理解为古代都市国家的遗制。
因官僚制尚未发达,所有的责任均由长官个人承担,同时给予长官很大的权限,这样的方式意味着长官个人的行动将极度自由。其结果是,幸运的话长官成为循吏,立下或大或小的政绩;倒霉的话就会出酷吏,百姓就会面临权利与生命被一起抹杀的危险。比起多出循吏,人们宁可希望不出现一个酷吏,此乃社会大势。之后随着官僚制的逐渐发展,到宋代时,上下统属关系变得分明,小事被委派给地方末端,大事还是由中央掌握。各个官衙如同流水作业的工厂一般,只各自承担一部分工序,共同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制度完善的话,则个人的活动受限,只能在被允许的范围内行动。即使从正史的列传中也可看出,《史记》《汉书》的人物都个性满满非常有趣,随着时代推移,人物就变得乏味,其理由大抵在此。
二、汉代的阶级及其起源
在汉代,这种空有形式的官僚制并未顺利地发展,反而在其下孕育出贵族制。一切出人意料地朝着贵族制方向发展,最终形成了官僚制以贵族式运行的结果。这是因为汉代社会自身就存在着贵族制的因素。
现如今,中文里描述贵族主义最合适的词是“流品”。“汉代并无流品思想”这种说法由来已久,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宋代的章如愚,他在《山堂考索后集》卷二十二中对此有以下议论:
汉之用人,不分流品。视其才能勋绩,等而上之,无有限格。周勃以引强,申屠以蹶张,薛宣以书佐,魏相以卒史,皆致位为丞相。然其入仕之始,等级次第,亦自有品节,存乎其间。其以明经文学进者,多除博士,或大夫侍中,如严助、朱买臣、疏广、平当之徒是也。其以材武勇猛进者,多除中郎将骖乘,如公孙贺、卫绾是也。张汤以法律进,则先以法官处之。故张汤为内史丞相掾,荐补侍御史,后为廷尉,皆法官也。黄霸以入粟补官,则以财赋处之。故霸始以卒史,领郡钱谷计,簿书正,以廉称,察补河东均输长,皆掌财也。虽其有所分别,而积功累勤,无不可任者,此汉官未免乎杂也。终汉之世,清浊混淆,上下无别。以宦者典领中书,以医术校书秘阁,尚书郎掌代王言,而以令史久次补之,宜乎丁邯耻以孝廉为郎也。
章如愚的意见中确有值得听取之处。首先,如他所说,汉初确实并无后世那种流品思想,即便有也不像后世那么强烈,这是事实。后世的那种贵贱观念此时也似乎并未形成。汉朝的侍中服侍天子,甚至掌虎子之类;孔安国为武帝侍中,以大儒身份特任其掌天子唾壶,朝廷上下无不羡慕(《宋书》卷三十九《百官志》)。诸如此般,以后世的思想来看着实难以理解。
在身处贵族主义极度发达的南朝的政论家看来,贵贱未分化实为一种幸福的状态。梁朝沈约在《宋书》卷九十四《恩倖传序》中就表达了这样的意见。然而章如愚身处贵族主义已经过渡到完备官僚制的宋代,在他看来,汉代那般不拘泥于贵贱的状态,未免有“杂”感,并指出了其不成熟的地方。在汉代,只要不断积累政绩,官位就能一直上升,这在宋人看来,是谓没有“止法”。在宋代的官僚制中,胥吏虽可以根据政绩晋升为品官,但有一定界限,到一定程度就不会再上升,这就是“止法”。 ②又,唐代已有像医生这样所谓的伎术官,他们仅能在其系统内部晋升,不可以迁转到别的体系。 ③章如愚所说的“限格”,指的就是这个。后世的官僚制度,比起官僚做出政绩,更注重去除弊害,为此在各方面都多加限制;而汉代并无此规定,及至汉末,以医术起家者也可担任校书之官,在章如愚看来,这给官僚体制带来了混乱。
不过要说汉代完全没有贵贱之别、不见流品思想,也是言过其实。汉代其实有汉代的贵族主义。只是那与后世的思想大相径庭,比如之前所举的孔安国的例子,就有后世难以理解之处。
上述汉代的官僚机构中,虽说并无后世意义上的流品之别,但并非所有为官者都是一样从最低级别的百石以下的少吏开始起步的。一种可说是特权阶级的群体,可以越过低级的若干等,直接以三百石的郎(郎官)为起点。所谓“郎”,即“士”的身份,他们不是由庶民之身升上来的,而是从一开始就拥有士的身份。那么我们来看看,能成为“郎”的人有哪几种呢?
(1)具备良家子的资格。即为六郡良家的子弟,详细来说是指从陇西、天水、安定、北地、上郡、西河这六郡上流阶层的子弟中择选武艺高强者为郎。
(2)根据父兄任职状况。即“任子”制度,若父兄为二千石,即相当于有公卿身份,在任期满三年后,父兄可以从子弟中选择一人,为他的才能担保,使其成为郎。
(3)根据入赀情况。相当于后世的捐纳,饥馑时捐纳谷物六百石或谷价三十万即可为郎。
(4)根据学问。这分多种情况,其中包含长期侍奉大儒的门人,及被举为孝廉考试合格者等。
以上四种制度中,要说哪个是出现时间最早的,应是第二个任子制度,可以认为公卿之子自出生之时就已经取得士的身份。其次是第三个入赀制度,由贫富产生的身份区别,在西方社会也是城邦时代末期出现的现象。最晚的是第四个根据学问,这是汉代儒学被朝廷认可之后才发生的,肯定不会出现在秦代。
需要重点思考的是第一个良家子制度。既可以认为它有非常古老的起源,又可认为它是相对较新的制度。用“良”这个字指代一种特权阶级,这在先秦的文献中就有记载,我认为这正是相当于欧洲古代的世袭贵族。我甚至认为“郎”一字是由“良”字假借而来。再往上追溯,我发现“公卿”的“卿”其实也是“良”的一种,即“卿”字中间的部分为“良”,我自己将“卿”解释为地方自治体,即乡(郷)的代表者。 ④
如果认为汉代六郡良家子制度在中国古代普遍实行,而仅在六郡被保留下来的话,那么它算得上非常古老;如果从中国国防角度考虑的话,认为鉴于六郡在对匈奴政策上的重要地位,因此需要特殊的制度,也可视为秦汉以后兴起的新制度。在我看来,即使是出于对匈奴政策的需要而产生的新制度,其实还是一种对旧制度的复活。
三、士与庶民
郎官的本职原为天子的宿卫。汉代时,事实上分为武官的郎与文官的郎。武官的郎又分为羽林中郎将之下的羽林郎和虎贲中郎将之下的虎贲郎。六郡良家子可任羽林郎,虎贲郎为世袭的武士。文官的郎即所谓的三署郎,具体被划到五官中郎将、左中郎将、右中郎将之下。三署郎实为官僚预备人员,故并无定额,根据需要被派往所需之处,因此后世将此位置称为储才地。
古人云“郎官上应列宿,出宰百里”,郎官大多赴任各县的令长。因郎官俸秩最低为三百石,因此出任地方时,如果是大县,则为丞尉;若非大县,则为令长。最小的县的县长也有三百石,因此郎官可以直接就任县长以上之职。
当然这样的郎官也并非人人可得,仅限于符合上述特定条件的人。而这个特定条件,总而言之,大概指富人阶级。因此,在汉代,作为市民权之一的就职权并不平等。社会上层的士阶级拥有成为郎的资格,必须与庶民区别对待。而庶民如想入仕,必须从庶民应就的少吏开始做起,再往上晋升。这种少吏出身、官至丞相的例子,在章如愚的《山堂考索后集》卷二十二中列举过。当然这种情况极为罕见,从少吏晋升到长吏,即从庶民上升为士的身份,其困难程度可想而知。到了东汉,一条从少吏上升为长吏的途径以制度的形式出现了。那就是尚书令史。
东汉时期,尚书取代西汉的三公,成为天下政治的中心。尚书可以说是天子的秘书,但担任尚书的官吏表面看来地位极低,因此任职满一定年限之后可以*功论**行赏。尚书中有尚书令一人、尚书仆射一人、尚书六人、左右丞各一人、侍郎三十六人。侍郎即所谓的尚书郎。俸秩分别为:令千石,仆射、尚书各六百石,丞、郎四百石。其下有令史十八人,后增为二十一人,俸秩为二百石。令史本来只有百石,即庶民身份,但只有尚书体系中的令史能获得二百石的特殊优待。不过我认为在这个郎与令史之间,存在着巨大的阶级断层。尚书郎是从三署郎中选拔的有才能者,尚书令史则从其他衙门、兰台及符节的令史中选拔。光武帝最初应该是沿袭西汉末年的做法,任命之前担任尚书令史者为尚书郎,因此才会有丁邯拒为尚书郎的著名故事(《后汉书》卷三十六《百官志》注)。其后,朝廷似乎也想明确郎与令史的界限。自那以来,尚书郎成为士阶级中有才能者步入仕途的出发点,令史则成为庶民出身的书记长期工作后能达到的官职最高峰。至于对郎和令史的报偿,《后汉书》卷三十三《郑弘传》中有以下记载:
建初为尚书令。旧制,尚书郎限满补县长,令史丞尉。弘奏以为台职虽尊,而酬赏甚薄,至于开选,多无乐者,请使郎补千石令,令史为长,帝从其议。
东汉可能是从光武帝时开始,开启了尚书令史晋升为长吏的途径,最初仅限丞尉,章帝时发展到可任命为县长。这使尚书的地位日益提高,因此尚书令史的地位也随之逐步上升,但与尚书郎之间依然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由此可以类推,士与庶民之间同样存在着难以跨越的断层。进入东汉之后,比起前代,这个断层间的距离越拉越大。这同时与孝廉制的发展有很大关系。
四、清流与浊流
西汉的文官郎,即三署郎,其出身各自不同;而进入东汉以来,似乎多以孝廉补三署郎。《后汉书》卷四《和帝纪》注引应劭《汉官仪》载:
三署谓五官署〔也〕,左、右署也,各置中郎将以司之。郡国举孝廉以补三署郎,年五十以上属五官,其次分在左、右署。凡有中郎、议郎、侍郎、郎中四等,无员。
《宋书》卷三十九《百官志》中似乎引用的是同一段文字,不过其后有“多至万人”一句。孝廉制度始于西汉并逐渐兴盛,至东汉时制度健全,每岁州举茂才(秀才)一人,郡根据人口举荐相应数量的孝廉,成为定制。和帝时期孝廉数量如下表所示:
表一 汉代孝廉数

如上所示,人口十万以下的郡,每三年举孝廉一人,往上逐渐递增,直到人口一百二十万以上的郡,每年举孝廉六人。据有人估算,每年全国共举孝廉两百人左右(《通典》卷十三)。此外中央政府的三公、九卿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官员可举茂才、廉吏(相当于孝廉)。
那么,地方郡国推荐而来的孝廉来自哪里呢?他们大多来自郡的掾史。当时郡的政治构成是,由中央任命的太守和丞作为郡的长官与副官,作为僚属的五官掾、功曹史、诸曹史、主簿等,则是由太守从郡的居民中招聘任命的。这些僚属被称为“掾史”,或者“参佐”。由于郡太守是从外地独自一人赴任,因此在选任掾史统治该郡时,除考察掾史本人之外,自然要选拔势力强大的豪族的子弟,以备非常之时的倚赖。《宋书》卷九十四《恩倖传序》这样描述汉代:
郡县掾史,并出豪家。
所言极是。且原来那些土豪性质的,即仅有实力并无权力的当地豪族,开始被世袭地任用为郡的掾史(右职),逐渐变身为从事学问的知识阶级,形成中央官僚的预备军。这种官僚化的豪族被特别地称为“右族”。他们其中有人代代占据郡掾史的右翼,因此代代作为孝廉或茂才被举荐进入中央,作为右族固定下来,被称为“冠盖”或者“冠冕”。《世说新语·德行第一》注引晋代祖约为九世孝廉之家,《雅量第六》注中又称其为幽州冠族。
如此从地方豪族的右翼,即右族、冠族中推选孝廉,进入中央出任郎,确立了一条以郎为出发点驰骋*场官**的路线。这是光明正大的为官之道,在朝廷中享有盛誉的重要官职、有利于升迁的官位,都被此路线出身的名士所占。相对地,还有一条有别于此的暗度陈仓之道,即地方上尚未右族化的豪族,凭其财力通过贿赂和投机获得进入中央政界的机会。
频频产生地方郡国掾史的家族,原本仅为有实力的豪族,他们中的一些与政权结合,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贵族化,成为右族,这是历史积淀的结果,因此地位的高低与财富的多少并非一定准确地成正比。贵族主义本就如此,这点对理解中世历史是很重要的。此时,错失右族化时机,或财力急剧膨胀后却发现*场官**的入口早被既有右族占据的豪族,必然要试图抓牢另辟蹊径步入仕途的机会。这种情况下,如果中央政府正好由外戚、宦官当权,则很容易打点人脉,疏通关系。甚至有人趁此势头,由这种旁门左道挤进正途。由此开始明暗两道的对抗,前者称为清流,后者称为浊流,以示区分。这种斗争在东汉末年尤为严重,引发了著名的*党**锢事件。围绕官僚的地位及其仕途路线,于高下之外又产生了清浊思想,成为官僚制度贵族化的证据,是贵族主义发展的表现。
这种倾向在西汉末年就已存在,但直到东汉末年,似乎才完成了天下所有郡的名族排名。《三国志》卷十三《魏书·王肃传》注引的《魏略·薛夏传》有云:
天水旧有姜、阎、任、赵四姓,常推于郡中。
又《三国志》卷二十三《魏书·裴潜传》注引《魏略·严干传》云:
冯翊甲族,桓、田、吉、郭。
以上仅止于地方的名族,其中名族的名族,成为全国的名族,是被称为世代二千石的家族。从《后汉书》中列举一二进行说明:章帝之子济北惠王寿的母亲申贵人,乃颍川人氏,其家代代为二千石官吏(卷八十五);敦煌盖勋家亦为世代二千石(卷八十八)。再往上追溯,袁绍家族四世出三公,杨彪家族为四世太尉。这种情况的产生,并不是因其家族每代都涌现了能力卓越的人才,说到底很大程度上还是其家庭背景在发挥作用。换言之,东汉时的官僚制,很大程度上是以贵族化形式运行的。
五、曹操政权的出现
自发生黄巾起义,军阀势力开始混战之时,东汉贵族化的官僚体制就变得无法收拾。此时取而代之出现的是曹操政权。曹操是宦官养子,所以本来是从浊流中涌现出的风云人物。然而世道已是战国般的乱世,只凭*力武**论高下,就顾不得清浊这些贵族主义了。万事皆遵循实力主义。曹操于群雄混战中胜出,从敌军中选拔有才能者加入自己的*队军**,组织了一支精锐无比的新*队军**伍。又为了供养*队军**,实施最切实可行的屯田政策。另一方面,他也不忘记利用地方豪族势力。他仅利用豪族的可用价值,其实用主义与东汉末年朝廷的贵族主义大相径庭。他多次杀害有声誉的名士,可能是由于他本来就不喜欢贵族主义。后世历史学家常称他为权术主义者。
曹操本为汉朝的大臣,同时被封为魏公,不久进爵为魏王,作为诸侯,却被允许拥有自己的政府和领土。对于自己的直属政府,曹操极为重视文官的选拔。他麾下负责人事铨选的是崔琰、毛玠二人。《三国志》卷十二《魏书·毛玠传》中记载:
玠尝为东曹掾,与崔琰并典选举。其所举用,皆清正之士,虽于时有盛名而行不由本者,终莫得进。务以俭率人,由是天下之士莫不以廉节自励,虽贵宠之臣,舆服不敢过度。
同传中又注引《先贤行状》:
其典选举,拔贞实,斥华伪,进逊行,抑阿*党**。诸宰官治民功绩不著而私财丰足者,皆免黜停废,久不选用。于时四海翕然,莫不励行。至乃长吏还者,垢面羸衣,常乘柴车。军吏入府,朝服徒行。(中略)吏洁于上,俗移于下,民到于今称之。
由此,在曹操独裁下形成了效率第一的官僚制国家。当时,汉政府之下有魏国政府,但实际上汉政府的人事,也是按照魏政府的意志而变动。所以崔琰、毛玠等人掌握了魏的人事,就相当于能够左右汉朝整体的人事。然而汉朝毕竟也是持续了四百年的王朝,想要将魏的意志贯彻到方方面面也是不可能的。这就是魏政府行动的边界。如果想万事都按魏政府的心意进行,那就只能一举消灭位于其上的汉政府。
所谓九品中正制,也就是我所说的九品官人法,正是在这种时代背景下产生的。
①关于县处死刑,沈家本《沈寄簃遗书・刑官考》“汉代”条按语:“三辅及令守长,皆有专杀之权。”引用长陵令何并之例,又列举《汉书》卷九〇《严延年传》中严延年为平陵令,杀害无辜之人的例子,及《后汉书》卷一〇七《黄昌传》中黄昌任宛令时杀贼曹一家等例。然及至唐代,《唐律疏议》卷一《名例》规定:“刑宪之司,执行殊异。大理当其死坐,刑部处以流刑,一州断以徒年,一县将为杖罚。”设立了刑罚的实施级别。如此可谓官僚制的发展。
②关于宋代止法,据《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十四“吏职补官至从政郎止”条,胥吏出身者,一般规定官至从政郎(从八品)为止。而据甲集卷十二“堂后官”条,作为三省胥吏的堂后官,可官至知州或通判。
③唐代的伎术官,《唐六典》卷二“吏部尚书”条下有注:“伎术之官,唯得本司迁转,不得外叙。”
④关于“郎”的起源,可参见发表于《史林》十八卷二、三、四号的《古代*那支**赋税制度》,以及《史林》三十三卷二号的《中国上代是封建制还是都市国家》两篇拙文(皆收录于《宫崎市定全集》第三卷)。深入想象的话,可以认为,在国家祭祀中列于门中两侧廊下、能够参与祭事的士即为郎,在外庭集合的就是庶。“卿”字中间应该是“良”,所以卿是良之特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