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知产律师 | 潮牌商标MLGB终被认定无效:含义消极 格调不高

上海俊客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俊客公司”)于2010年12月15日申请注册“MLGB”商标,2011年12月28日核准注册,核定在第25类服装、婚纱、鞋、帽、袜、领带、围巾、皮带(服饰用)、运动衫、婴儿全套衣商品上使用。后第三人姚某向原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理由是:争议商标容易让人想到不文明用语,作为商标使用在服装、帽子等商品上,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具有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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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9日,原商评委认定,虽然上海俊客公司称“MLGB”商标是指“My Life is Getting better”,但提交的证据尚难以证明该含义已为社会公众所广为认知,相反的,社会公众更易将“MLGB”认知为不文明用语。“MLGB”的字母组合在网络等社交平台上广泛使用,含义消极、格调不高,用作商标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易产生不良影响。依照200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予以宣告无效。

上海俊客公司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合议庭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诉争商标对青少年群体而言含义低俗,维持注册,更容易产生将低俗另类当做追求时尚的不良引导,这种不良引导直接影响的是青少年群体,危害后果必将及于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驳回了上海俊客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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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到北京高院。北京高院认为,涉案争议商标由“MLGB”构成,虽然该字母并非固定的外文词汇,但考虑到网络用户数量规模之大、网络与社会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等因素,在网络环境下已经存在特定群体对“MLGB”指代为具有不良影响含义的情形下,为了制止以擦边球方式迎合“三俗”行为,应认定争议商标本身存在含义消极、格调不高的情形。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MLGB”商标案,再一次表明了注册商标要考虑公序良俗,不能企图以低俗的商标博人眼球。原商标评审委员会和两级法院的认定,净化了我国的商标市场,弘扬了社会道德风尚,保护了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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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俊客贸易有限公司等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二审行政判决书http://wenshu.court.gov.cn/content/content?DocID=57e4c6d9-857e-450d-b421-aa030011917e&KeyWord=%E4%B8%8A%E6%B5%B7%E4%BF%8A%E5%AE%A2%E8%B4%B8%E6%98%93%E6%9C%89%E9%99%90%E5%85%AC%E5%8F%B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