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
1.鼻假体植入发生的医疗纠纷中,对于假体的鉴定非常困难,并且鉴定费用往往很高昂。对于本文第一个案例,求美者能成功索赔是因为医疗机构承认使用了另一款假体品牌,否则求美者对其假体自主取证在实践中则非常困难。
2.第二个案例则是从退一和赔三两个方面说的,对于未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从而认定其服务有缺陷。因此被判退一。
但是对于赔三,需要有欺诈行为。对于医美效果不好而主张的退赔的医美纠纷案件很多,但是大部分因为证据原因而没有得到法院支持。因为主观效果要得到法官认定构成欺诈标准,必须要在证据上做足。比如法官在判决中提到的:对于医美效果是否做出明确规定;能否提出手术前后对比证据。
此外,市面上出现了一种新的职业:退费师,即帮助消费者退花费的美容费、医美费,其抓住的就是医美机构的知情权未执行到位。这一点医美机构需要注意,注意防范。
1.(2022)苏02民终7693号:施尔美医院承担责任的根本原因是在手术时使用立秀膨体代替劳斯膨体且诉讼中仍称同为合资膨体,构成欺诈,应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
2.(2022)鲁0391民初3050号:关于退一赔三的责任。《消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本案中,青岛雅美汇公司作为医疗服务机构,应对其服务及产品进行价格公示,向患者如实说明服务内容、采取措施、药物使用并征得患者的同意,对手术过程做记载,但其提交的价格公示表未能够证明公示地点、公示场合、已向贾吉堂公示,且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对贾吉堂实施手术的项目、内容、风险告知、患方同意、过程记录、已消费明细,也未提交证据证明手术级别、实施手术医师人员名单、医师应具备何种资质、是否具有相应资质、麻醉资质,故推定其未完全履行义务,提供服务存在缺陷。贾吉堂要求青岛雅美汇公司退还已缴纳的医美费用共129800元,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三倍赔偿,本案中,双方未对美容效果标准作出明确约定,贾吉堂诉称手术没有效果但并未提交证据证明手术前后对比或损害后果;贾吉堂称手术后出现头晕等症状并在北京治疗,但其未陈述两者之间具有确定的因果关系且并未提交因果关系的证据;贾吉堂未提交本案构成该条规定情形的证据,故对该部分诉求本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