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公布了两起与地铁安检有关案例的审判结果。
第一个案例:蒋某在地铁9号线泗泾站2号口附近安检通道处不配合安检,故意推搡地铁安检工作人员,引起乘客围观。当日,轨交公安认定蒋某实施了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以行政拘留5日。蒋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上海市公安局维持被诉处罚决定。蒋某仍不服,遂将公安机关起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被诉处罚决定。最终法院认为:蒋某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判决驳回原告蒋某的诉讼请求。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蒋某的上诉请求与理由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安检
第二个案例:地铁安检人员请原告张某将随身携带的小包上安检机安检,张某拒不配合并强行走向地铁闸机。安检人员进行阻拦时张某突然倒地。事发后,张某至医院就诊,诊断结果“左膝髌骨脱位”,为此产生医疗费若干。张某认为地铁公司、安保公司造成其人身伤害,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地铁公司、安保公司承担侵权责任。法院认为,张某因拒绝安检遭阻拦,其随后倒地受伤,在此过程中,安检人员未使用*力暴**或存在其他过激行为,其阻拦张某进站系履行安检职责的行为,并无不当。两被告未对张某实施侵权行为,张某要求其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缺乏依据,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安检
我猜,蒋某和张某这两天肯定蛮不开心的,因为他们会发现:当有人在比地铁站安保等级高得多的火车站里冲卡安检后,竟然没有受到任何追究,而且竟然还有那么多人认为那些人的行为并不构成违法犯罪,偏偏自己那么倒霉,受到了惩罚!
但有意思的是:蒋某和张某虽然心里是不服的,我却可以肯定,他们俩这辈子都会积极配合各种安检,因为他们知道不配合的后果;火车站冲卡安检的人下次依旧会冒险冲卡,因为他们没有受到惩罚,觉得这条路可行;大多数中国民众心里则留下了两个答案:不配合安检要受罚!冲卡也许没事!但这真的好吗?那么多案例宣传的目的瞬间就崩塌了,冲卡从不被考虑变成了备选项。

安检
在一个国家的土地上,一样的违法犯罪行为不该出现不一样的审判结果,如果出现了,要么是司法存在问题,要么是现实存在问题。在上海火车站冲卡的行为毫无疑问是违法行为,但却没有被追究,很多人觉得这样挺好、息事宁人,那么我想问:这种结果对于在地铁拒绝安检受到惩罚的蒋某和张某就真的公平了吗?我更想问:如果火车站冲卡都可以被容忍,那高铁占座为什么不能被容忍?那扒车影响高铁运营为什么不能容忍?高铁上抽烟为什么不能被容忍?我甚至想问问:这四者中危害最小的占座行为,网络上为何永远是一边倒的批判之音?有没有可能是因为:余下三件影响的是公共利益,个人利益反而受到一定限制;唯独占座这一件,第一受损的是个人利益,所以每个人都感同身受……

高铁
公众利益的维护,是需要强制手段的,没有强制手段指望人自发去维护是没有可能的!再举个例子,就是我们的交通:为了上班不迟到,我是不是可以闯红灯不受罚?为了快一点赶回家,我是不是可以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如果为了赶上高铁,冲卡的违法行为可以被原谅,那么以上这些是不是也可以被原谅?是不是交警也不该对我进行处罚?因为无论是冲卡和违章,强调的都是个人利益,公共利益都被弃之不顾,前者被允许,后者就适存!但实际上,为了维护公众利益,无论是冲卡还是违章,都是被禁止的!个人利益必须服从于公众利益是现代社会最基本的规则之一,只有在这个基础上,个人的自由和意志才有施展的空间。

交通
规则,是用来被遵守的。如果觉得规则不合理,就用规则规定的方式去修改规则,而不是通过违反规则实现目的。就上海火车站这次冲卡事件来说,火车站肯定有责任,但这种责任怎么都不可能上升到违法犯罪的地步,而且不管怎么样,这也不该是冲卡者违法行为被实施的理由!冲卡者被追究法律责任,不光是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司法实践的需要,还是回到开头,我们想想蒋某和张某,就算为了以后说话时腰杆更硬,这碗水咱们也该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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