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实现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的良性发展

房地产开发是由具有一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通过销售或出租开发建设的房地产,从而获得经济利益的过程。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从定义上不难看出,二者存在着本与末、源与流的关系。

如何实现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的良性发展

那么,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怎样才能实现良好循环,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呢?

一、重视物业管理早期介入的重要性

在房地产前期策划阶段引入物业管理咨询服务。其实,从开发展商开始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那一刻起,物业管理就应该随之进入,从物业管理角度对规划、设计、设备选型、功能布局、验收接管、销售和租赁提出建设性意见,充分反映业主要求和物业管理的意见身要求,以充分了解潜在客户需求,使开发商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济世效益的有效结合。

二、从市场需求出发,树立品牌意识,取得互利共赢

开发商的建筑产品需要与之对应的物业服务支撑,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开发商是物业公司的最大业主,它的先天性优势,决定了其在物业管理中的话语权。一方面,开发商因中高端品牌位,赢得了市场和口碑,从而为企业赢得了利润空间,为物业管理赢得了中高端的客户群体,从而为其后期的市场行为奠定了坚实基础。另一方面,物业公司基于产品之定位,需要提供的品质服务会产生品牌效应,为其开发商的前期市场景营销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双方形成了互利共赢的局面。

三、严格把控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的承接查验,确保物业输出的高质量

当开发项目完工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会向开发商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开发商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交由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承接查验。在建筑产品移交至物业买受人之前,物业管理企业业主的承接查验将是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它把控不严,物业不管具备承接查验的条件,而敷衍了事,那最终受到影响的将不仅仅是物业管理,还会波及整个房地产开发。

四、明确开发商与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关系

真正让物业管理企业能够发挥其特有之专长。众所周知,开发商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是合同关系,有明确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如果混淆二者关系,将本应属于开发商的责任要物业管理企业来承担,其效果可想而知。

做到以上四点,足以实现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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