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帮朋友避过的坑之一不开一人有限公司

前不久一个朋友介绍的张总来北京,他希望在北京做一些家具贸易的业务,主要是想要做进出口的业务,之前在老家跟别人合作过,现在想要来北京开展业务,就想在北京以自己的名义成立一个家具贸易公司,找代办核名也没问题,但是在注册公司的时候说,代办说他的信息是黑名单注册不了!

自己首先是一头雾水,没有跟别人打过官司,也没有借过钱,为什么在黑名单里了?后来通过电话和微信找人了解到,他之前成立过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而现在这个公司处于被吊销的状态,所以他不能在成立一人有限公司了,这时他想起来很多年前自己成立过一个公司,但是后来没有用了,就闲置了,也就没有在意,之前做业务一直是用自己爱人成立的公司做业务,这个公司就没有用,而且在国内的公民 只能以个人的名义成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所以如果他要在北京成立一人有限公司,就必须要把老家的那个公司注销了才能在北京成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

不得已他又回到老家把之前那个吊销异常的公司通过处理注销了才来北京开设新公司,我很费解地问他,你为什么要成立一人有限公司啊,他说现在在北京设立的这个公司主要销售自己生产的产品,所以不方便家里的人都出现,所以就想弄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这个还有什么说道吗?那我说你知道成立一人有限公司的风险是什么吗?他费解地说到:能有什么风险啊?满脸的惊讶,我说成立一人有限公司的风险就是当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分不清楚的时候,个人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时我看他的表情更是惊掉下巴,他说这个还是真不知道啊,但是听到连带责任这四个字,我相信大部分人还是懂其中的风险性啊。

他问我那怎么办呢,我说这个很简答啊,我们就成立一个不是一人有限的公司就可以啊,另外一个人占1%的股权也行啊,至少两个股东啊,当然事实我相信在开公司的时候,我们都希望顺顺利利,永远也不会遇到诉讼什么的事情,但是天有不测风云,谁也不能预料到未来会发生什么事情,我们只能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把那些可能出现的或有风险阻挡在门外。

开公司容易,但是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和发展过程中还会有更多的风险点,我们应该做到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