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126号森马潮鞋专卖店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马服饰”)起诉广州森马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马鞋业”)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一个多月前在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并以观摩庭的形式进行全程网络直播3个多小时。而今庭审结束已有些时日,却迟迟不见审判结果,温州鞋革行业部分知情者不免关注。

森马服饰专卖店
“企查查”显示,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虚拟经营为特色,以系列成人休闲服饰和儿童服饰为主导产品的品牌服饰企业,是中国服装行业优势企业之一。广州森马鞋业有限公司始创于1993年,有20年休闲鞋经营的历史,企业注册资金2000万元,是国内最早从事休闲产业研发的品牌之一,其专注于休闲鞋领域。
2021年4月21日,“森马服饰”起诉“森马鞋业”及一家线下门店,要求确认“森马鞋业”及线上线下店铺,在鞋类商品广告宣传活动中使用 “森马”“森馬”“Senma”标识构成对森马服饰的不正当竞争,赔偿经济损失、刊登公告、消除影响。该案受理法院,为“森马服饰”起家地的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当天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及媒体代表等旁听。
在三个多小时的庭审中,森马服饰和森马鞋业所代表的律师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森马服饰最早在“衣物”商品类别上注册的“森馬”商标,于1997年3月10日申请、1998年4月28日核准注册。森马鞋业最早在鞋类商品上拥有的“森马Senma及图”组合商标,于1995年4月7日申请、1997年1月14日核准注册,后该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转让给森马鞋业,在北方市场上已经有相当知名度。森马鞋业受让“森马Senma及图”商标后,又申请并取得了“森马”“森馬”“Senma”商标。这些年来,森马服饰曾多次对森马鞋业的商标提出行政争议申请,不过有关申请均被行政机关驳回。
原告是中国赫赫有名的上市公司品牌,规模体量十分庞大;被告虽然没有前者闻名中国,属于小微企业,但是商标注册时间却要更早。因此,在有着“中国鞋都”之称的温州,鞋革行业对森马鞋业不乏关注者。
森马鞋业主张,森马鞋业合法拥有的系列商标,最早的一枚先于森马服饰的商标注册,森马鞋业在鞋商品范围内以店招形式或广告宣传形式使用“森马senma及图”“森马”“森馬”“Senma”标识,是对自己注册商标的使用,不构成对森马服饰的不正当竞争。相反,森马服饰在后进入鞋类商品经营使用“森馬”标识,属于侵害森马鞋业注册商标专用权。
据悉,案件已经引起了国内知识产权界的关注。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吴汉东,常务副会长李明德,副会长张玉敏、陶鑫良等知识产权法律专家均对此有所关注。有专家认为森马鞋业拥有的“森马”“森馬”“Senma”商标权具有不可争议性。森马鞋业的“森马”字号经依法核准登记,同样具有不可争议的法律效力。森马鞋业在鞋类商品上使用、宣传森马商标,是正当行使商标权利,不构成对服饰类商品上“森馬”商标的侵犯或不正当竞争。
一场巨头“森马”对小微“森马”的诉争,最终将会如何判决,各界均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