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错! 在英国,自杀是一种犯罪。
自杀在英格兰和威尔士一直到1961年都是一种犯罪,而且是重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在《1961年自杀法》出台之前,任何自杀失败的人都可能被起诉和监禁,而自杀成功者,他的家人也有可能被起诉。
自杀在13世纪中叶成为英国普通法中的一项罪行。但在此之前,在教会的眼中,自杀被谴责为一种得不到宽恕的罪过(mortal sin)。
要宣布一个人的死亡为 “Felo de se”(即拉丁语中的 "自己的重罪",一个古老的关于自杀的法律术语),必须证明这个人是在清醒状态下自杀的。如果证明了这一点,这人就得不到基督教的葬礼,而是在夜深人静时被抬到一个十字路口,刨坑埋了,并且要用木桩将尸体牢牢钉住。没有神职人员,没有哀悼者,也没有祈祷者。
但惩罚并不随着死亡而结束。死者的家人将被剥夺他们的财物,并被递解至王室。迈克尔-麦克唐纳和特伦斯-墨菲在《不得安息的灵魂:现代早期英格兰的自杀行为》一书中写道:“一个成年男子的自杀可能会使他的亲属陷入贫困”。

在某种程度上,这种定罪反映了宗教和道德对自杀的反对态度,认为自杀是自戕。奥古斯丁(Augustine)和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曾提出这样的观点:无论谁故意夺走造物主赋予他们的生命,都是对上帝的意志和权威的最大漠视,并危及他们的救赎,鼓励教会将自杀视为一种罪。
到20世纪60年代初,英国教会重新评估他们对自杀的立场,并认为在自杀事件发生之前进行咨询、心理治疗和自杀干预,将是一个更好的解决方案,而不是将这种相当于绝望的行为定罪。

尽管自杀本身不再是一种犯罪行为,但根据《1961年自杀法》第2条,第三方协助或鼓励他人自杀仍然是一种刑事犯罪。
谁知道呢,下一步,自杀将变成是一种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