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缅甸北部
这里是打工人的天堂
轻轻松松月入上万”
当你听到这些宣传语时
是不是心头一阵激动!
马上要去缅甸大显身手

快醒醒吧
缅甸“捞金”不可信
还有可能带上“银手镯”
不信?
那你跟着小编往下看……
【案情简介】

2020年7月,被告人张某仁经人介绍偷渡出境至缅甸后,在当地诈骗公司工作。2020年9月,被告人杨某钦与李某(另案处理)在张某仁及其上线的安排下偷渡出境至缅甸。三人一起在当地诈骗公司工作,从事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被告人张某仁从事软件对接、维护工作,直至2021年5月离开,于2021年7月回国,期间违法所得14000元;被告人杨某钦从事后台客服工作,直至2021年3月离开,于2021年7月回国,期间违法所得8000元。
【判决结果】
被告人张某仁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杨某钦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中的两名被告人参加境外诈骗犯罪团伙,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诈骗金额虽难以查证,但被告人张某仁、杨某钦一年内赴境外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依法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缅甸边境地区长期盘踞电信网络诈骗团伙,严重侵害中国公民利益,民众对此深恶痛绝。许多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故意前往或被骗至缅甸,应聘所谓的高薪工作,参与到电诈团伙中,从而滑入犯罪的深渊。通过此案提醒广大群众,切勿轻信所谓“工资高、门槛低”的海外高薪招聘信息,避免落入“电诈网赌”陷阱;也勿抱有侥幸心理,将缅甸等境外地区当做“致富天堂”,选择致富“捷径”,最终只会受到法律严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忻府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