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信息显示,沈阳爱华化妆品有限公司,因生产的拉吾天然植物凝胶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被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没收违法所得63元罚款3万元。

工商信息显示:沈阳爱华化妆品有限公司现有无效商标、正在注册中的商标芽多宝、女王密语、佰花仙、牡丹家族 THE PEONY FAMILY、张加点等。

据网上信息显示:国家药监局于2022年10月18日公布的通告称,在对2022年全国化妆品监督抽查中,由云南省食品药物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委托方沈阳菲同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受托方沈阳爱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菲同精纯植物凝胶,被检出禁用原料倍他米松双丙酸酯。「倍他米松双丙酸酯」是糖皮质激素类固醇,具有抗炎和免疫抑制特性,禁止添加在化妆品中。不法企业会在化妆品中添加该物质,宣称具有抗敏、舒缓的功效。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已要求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涉及的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其实,早在2019年中国质量新闻网在《辽宁省药监局公布对沈阳市爱华化妆品有限公司飞行检查情况》报道中就提到,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对沈阳市爱华化妆品有限公司飞行检查情况。检查中发现严重缺陷1项,一般缺陷4项。
针对该公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企业限期整改,由属地监管部门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并将该企业整改情况报送省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