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正信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不合格产品为原因起诉公司,要求公司赔偿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48,000,000.00元。
6月6日,正信光电(838463.OC)发布了一项关于公司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和解公告。
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诉正信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7月29日,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正信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不合格产品为原因起诉公司,要求公司赔偿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48,000,000.00元。公司不服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赣09 民初151号民事裁定,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本案由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审理。2016年12月6日,经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赣民辖终96 号),本案由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正信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6日,因明冠新材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公司向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明冠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 55,349,778.69 元。
有关诉讼和解的基本情况:
双方确认正信光电向明冠新材交付的上述合同项下组件总量为78432块,总价款为77,000,616.00元。除明冠新材实际使用的5634块外,剩余组件72798块,双方同意由明冠新材退回给正信光电。正信光电对明冠新材使用的 5634块组件按合同价计收货款5,531,179.50元,即:5634块×255W/块×3.85元/W=5,531,179.50元。
明冠新材与正信光电一致确认,截止2017年5月27日,正信光电尚欠明冠新材背板货款68,589,081.41元。明冠新材同意折让9,745,832.25元,折让后货款为58,843,249.16元,再扣除第一项确定的应付正信光电组件款5,531,179.50元,余款53,312,069.66元由正信光电以电汇方式向明冠新材支付。
明冠新材于调解协议签订之日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正信光电所有银行账户的冻结。在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正信光电全部银行账户冻结之日,正信光电将第二项确定的全部货款53,312,069.66元支付给明冠新材;明冠新材应于收到货款之日,将第一项确定的72798块组件交付给正信光电。案件受理费281,800元,减半收取140,900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诉讼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50,900元由明冠新材负担。
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5月22日,正信光电发布了一项“已与某证券公司签署IPO辅导协议”的澄清公告,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就传播内容进行认真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与任何证券公司签订IPO辅导协议,我公司董事会秘书已与信息发布相关方取得联系,要求其在相关网络论坛删除上述关于公司已与相关券商签署IPO辅导协议的不实报道信息。
据魔股网(www.muuguu.com)了解,正信光电于2016年8月12日挂牌新三板,属于基础层企业,主营业务为太阳能光伏电池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开发建设。数据显示,正信光电去年实现营业收入2,296,443,501.06元,实现净利润195,218,168.14元,其中净利润同比增长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