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法治与法家法治的优劣 (中国古代的法家思想与法治的区别)

本文通过对传统法家的基本精要论述,点缀其与西方法治的简单对比,对韩非子这一法家集大成的法治思想进行客观的历史评价。向人们说明它的历史合理性和其先进性,也例举出一些韩非子一书当中的简要故事,公正地看待在那个战国混战的大背景下,韩非子提出一些如今我们匪夷所思但合乎现实的思想源头和社会必要性。毕竟研究一个人的思想,不可脱离其所处的时代,否则对其学术思想的评价,就如无源之水,忽视现实!

法家对后世法制的影响,对中国古代法家的法治的理解

开篇,文化圈的内斗使中国传统法治的真相逐渐暗淡,反而佐证了西方法治社会的真实性与开放宽容

由于秦国短命而亡,所以法家的法治经常被冠以*政暴**。在儒家法家道家,三家的基础理论当中,往往也有很多知名人士旁征博引,以论述法家非法制,而是集权*制专**。更有甚者说,封建时代无法治,或者说儒家所奉行的一贯政治传统才是法治。也有人将阶级斗争引入其中,认为只有现在的法治才是法治,奴隶制时代,封建制时代的法治,都是帝王和贵族*制专**的工具。

法家对后世法制的影响,对中国古代法家的法治的理解

在自己的文化圈里,犹如当初诸子百家一般,吵了很久也没有最终的结论。但是我们最普遍的认为西方国家的一些西方法治制度,却自古就建立起来。所谓的法治,难道西方时期的城邦民主制所建立起来的法治就可以被称为法治?而我们传统概念上的法家秦,所建立起来的法治只能是人治吗?

法律制度本身就具有阶级性,即便当今亦是如此,我们不能粗暴地将封建时期,贵族时期的法制理解为人治,而只有现在才是法治。这种论说根本没有体现法治的精髓以及​基本表象,有的也只是作为现代人的自吹自擂,以​今非古。

主题一:中国先秦时期集权法治诞生的核心

在诸子百家之中,法家,对先秦法治理论思考钻研至深的一个学派,同时也极具实践性。相比于其他学说,法家在各国政治上的实践独树一帜,但是其理论最终形成,却非常靠后,直到战国末期的韩非子,法家最终的理论体系才算打造完成。其实我们从时间点上客观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法家集大成的一套理论体系,并没有得到任何国家的实践。

法家对后世法制的影响,对中国古代法家的法治的理解

秦国是依靠法家进行变法,进而取得天下,但是秦国的法治实践是​法家当中法派的商鞅的理论实践,只能说是法家政治实践当中的一部分。他并不是法家的全部,所以很多人说法家成就了秦国,同时也使秦国灭亡,恐怕理论上就显得论点不足,毕竟人家也在逐渐的发展之中。

自商鞅变法到之后百年的韩非子,法家也在逐渐变化,与其他三教九流​进行融合借鉴也并不算少,只是由于其政治实体秦国的失败而后世非议。但不可否认,诸子百家当中似乎只有法家及理论和实践是能真正相互结合,那么要想读懂这一学派,我们必须要知道的是,这一学派理论的核心是什么

韩非子提出的法家之大成理论,他的理论基础其实并非人性本恶,这个论题其实并没有实际意义,因为诸子百家当中老子,墨子,孔子,商鞅,他们生活的年代,这一论题还没有出现。之所以我们认为他们应当信奉人性本善还是恶,是因为我们从他的著书当中,通过对他们理论体系的初步研究,摘抄出来的一部分话,并且附会这四个人对人之初性本和物的答案。

法家对后世法制的影响,对中国古代法家的法治的理解

实际上,人之初性本善还是恶是孟子时代提出的一个论点,但是走向两个极端的并非儒家和法家,而是儒家与儒家。这一论点出现两个最极端的答案,儒家的亚圣孟子认为人之初性本善,而且是至真至善,儒家的最后一位大儒荀子提出人之初性本恶,这就是战国时代对人之初性本善还是恶的最终答案,那么这与韩非子有什么关系呢?很简单,韩非子的老师是荀子,韩非子的一系列哲学以及政治思想都直接继承自儒家的荀子大师。

主题三:那么韩非子究竟认为人性如何呢?

我们通读韩非子全书,大部分人都会认为韩非子直接继承荀子大师的理论,认为人之初性本恶,但事实是韩非子根本没有体现这一论点,韩非子体现的是人之初性本利,对,这就是韩非给我们的答案。人的本性是趋利避害的,利益是人构成整个世界的所有纽带,所以君王治国必须要天下之力,掌握天下之力与手中去主导国家,这是法家最终的理论,人性立足点。

法家对后世法制的影响,对中国古代法家的法治的理解

韩非子的书中也举出了很多例子,例如造车的人希望富贵之人多一些,因为只有富贵的人出门才会乘车。卖棺材的人,希望人死的越多越好,不是因为他人性险恶,而是因为做着这样一个工作,只有死人,他才会有收入,才会养家,这并不存在人性道德的高尚与贬低。而且在韩非子看来,圣人并非道德高尚一条标准,也不存在圣人治国的可能。

所有的社会现象都来源于社会发展,并不是夏商周三代道德品质遍布天下就可以取得国家政权,坐稳天下。实际上,夏商周三代依然要凭借实力,权力和传统的血缘优势获得最高的统治权力。而国君必须要掌握这一切,这对于君王就是趋利避害的,实力潜力和血缘优势,在君王的手中,他就可以安稳掌握天下,而如果在奸臣手中,自然就会朝代鼎革。

法家对后世法制的影响,对中国古代法家的法治的理解

同时,韩非子认为,君王之所以能够抓住这三个核心,最常见的做法就是用刑法和赏赐去管理国家和民众。但是是否我们应该想一想,这个民众究竟指的是当时的底层老百姓,还是君王能够接触到的民众。真正的底层民众,恐怕这辈子都见不到君王,而对君王有直接威胁的,通常都是君王能够看得到的民众,这些民众我们还有另一个指代名称叫做官僚贵族。

为了管住这些人,就必须既要有老虎的爪子,同时也要有狐狸的算计。这一点和西方资产阶级近代政治学之父马基雅维里君主论当中的论点及其相似。尤为关键的是,两者都提出君主进行赏罚,要严格按照法律不能凭借君主的个人好恶决定。这被很多人看来,法律就是君主*制专**的工具,但是我们同样也要想一想,在此之前,法律成为君主和贵族工具性的程度,要远比韩非提出来的工具性更为强大。

法家对后世法制的影响,对中国古代法家的法治的理解

因为在当时,法律完全算得上是赤裸裸的阶级工具,而法家提出了一系列概念以后,法家的工具性少了些许的野蛮,并出现了固定化的演变,这其实是法治史的进步。西方人在论述自己的法制思想和传统的时候,也将公元前五世纪的12铜表法作为自己法治进步的开始,之前法律完全是贵族的工具,他们想怎么解释就怎么解释!

12铜表法出台以后,法律固定化并公开化,让那些贵族们无法凭借自己的政治和社会优势随意解释法律压迫民众,这本就是法制史上跨越性的进步,但是当我们把视野转向国内的时候,就会有很多文化学者大肆批判韩非的法家理论。已今非古,从而导致我们很多人都认为古代无法治,法治​是工具的粗暴结论。法治的发展就此被后世扼杀。

主题三:中国古典法治的基础

一部真正能够适用于社会的法律,是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演变而不断变化的,韩非子就明确提出了社会不断发展变化,国家的法律也要相应追随时代发生变更。只有法律符合社会实际情况,才能够发挥自己的作用,这也提出了法家最具先进性的一面,那就是不以过去为优秀标准,既否定了历史衰落论,也否定历史循环论,而坚持历史进步论。

法家对后世法制的影响,对中国古代法家的法治的理解

这在诸子百家当中殊为难得,这种进步性就体现在战国时期,韩非明确提出的弱肉强食的时代,必须谋求巨大发展,裹足不前,就是落后。鼓吹以先王的仁义道德来治理现在的社会,那么国家只有衰亡。这种理论基础,就是法家韩非所提出的法治进步性和法治的实效性。在此,韩非也批评了秦国商鞅变法以来的法治制度。当然,我们仅以军功爵制为例,我们都知道秦国之所以能够兵强马壮,离不开它的军事制度。

上战场砍人头便可获得爵位,并可以凭借爵位获得相应的官位做官。在商鞅变法时期,秦国人口两三百万,最需要的就是军争人才,所以这种选人制度并没有什么问题,毕竟当时秦国还面临生存压力。但是在韩非时期,秦国已经十分硕大,人口近千万,而秦国的选人制度并没有发生相应变化,这也是韩非认为秦国法制并不完美的体现,但这并不意味着秦国没有做出任何改变。

法家对后世法制的影响,对中国古代法家的法治的理解

实际上,当初的法家制订者商鞅就已经考虑到这个问题,所以商鞅提出的是20级军功爵制,砍人头,人们获得的是爵位,而不是直接的官位官职。而且到了第13爵位以后,想要再往上升,砍头根本没有用,是需要很多其他才能的,而秦国的山野民众基本上在战场上砍了几个人头,获得了低级的军工,就可以获得不错的社会地位。大部分人也止步于此,这也是为什么秦国在强大以后并没有改弦更张的原因,因为本身制度就有一定的容纳性,而韩非子认为这远远不够,秦国并不是他最理想的法家成果。

主题四:法家对其他诸家思想的扬弃采纳,丝毫不比后世儒家弱多少!

韩非子是战国末期时代的人,当时各家思想的融合态势已经十分明显,他的老师荀子就是儒法兼修,兼论道术。而且这种诸家思想相互交融,也反映在了政治上,比如吕不韦编订吕氏春秋,诸子百家于一身,自成体系,称为杂家,这些都是现实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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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韩非子来讲,韩非子最主要的,理论对手就是当时的显学道家和儒家。道家似乎是离自然较近,而离人类社会较远的学说。但实际并非如此,韩非子对于道家思想十分重视,并不在于韩非理论体系直接继承于道德经,只是道德经当中老子的一些篇章和话语,对于韩非子的启发和对韩非子的理论阐述以及理论源头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

我们都知道道家是高度抽象凝练的一种思想学说,老子这部书也是如此,任何一个诸子百家都可以在道德经中找到自己的那一部分,法家韩非亦是如此。韩非子将道家的无为,打造成君主依靠法治,通过国家机器的自行运转治国,而并非事必躬亲,理解道家无为而治的。道德经当中邦之利器不可以示人,也被韩非子理解成君主应当掌握自己的权力和实力,不可以轻易将这两样借于他人。

法家对后世法制的影响,对中国古代法家的法治的理解

其实这种理论上的借鉴并没有什么问题,而且恰到好处是法家与道家相交流的一个明证,而韩非子对于儒家思想,却进行了精到的剖析。在韩非子看来,每一个学说思想其实都是其自身理论和社会实践的反应。而诸子百家当中,儒家理论和实践是相距最远的学说,这并不在于儒家都是酒囊饭袋,而在于儒家的人性理论基础。

既然孟子提出人之初性本善,那我们又何必订立各种制度呢?一切凭自觉不好吗?可能有人会反驳,正是因为人之初性本善而存在了一些追名逐利之徒,扰乱民众心神,导致天下大乱,其中君王有不可推卸责任。但是如今我们学过唯物主义的思想理论体系,我们应当知道一个社会陷入*乱动**的状态,仅仅是逐利之徒和个别君王所为就可以达到的吗?

法家对后世法制的影响,对中国古代法家的法治的理解

当时的韩非就指出了这一点,社会大乱根源在于社会,而不在于君王。君王热爱征伐,追名逐利之徒依附于君王,只是社会大乱的表象和体现,而并非社会大乱的根源。要想治理社会与其先治理这些追名逐利之徒和君王,不如先治理社会。韩非子并非对儒家贤能之人抱有敌意,只是认为他们的道德理论基础与政治实践相距甚远,根本没有可操作性,与其信奉圣人倒不如信奉法律。

主题五:概括法家为何能够成为当时天下第一显学?

根源在于法家韩非子对人性的假设更接近于当时的社会现实和客观规律,这就回答了文章开篇我们所论述的法家集大成者韩非的人性理论是人之初性本利。利益才是人性的核心,而无关乎善与恶,这在理论上结束了善恶之争的问题。同时也使自身学说的社会操作性更接近与社会现实,正是因为人性趋利避害,所以国家可以通过利害之术进行统治,而且韩非对于孟子的理论并不看好。

法家对后世法制的影响,对中国古代法家的法治的理解

孟子曾说,每500年会有圣人降世,大德大义必将行于天下。这更为韩非所不齿,圣人每500年才能将生于世,那么圣人死后的450多年里,社会难道只存在于黑暗之中吗?儒家的圣人无外乎道德至上,而法家的韩非,则恰恰坚决反对将法律道德混为一谈,这其实也对后世历朝历代法制建设,政治建设和品德建设之间的差异提供了极大的参考价值。

治理国家的根本在于法律制度,平衡国内利益关系,而并非道德伦理。伦理只适用于家庭,而儒家恰恰想用家庭的道德伦理硬套国家政治治理上,最终造成的结果,就是整个政治社会的虚伪。对于道德和法律的关系,韩非也给出了自己的结论,在社会发展的早期,法律和道德没有明确的界限和区分,双方往往是兼而有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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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当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法律和道德必将分为两个独立的概念,两者本就有着本应该有的界限,如果用法律的手段去管理道德的失误,那么就意味着这个法律太过严苛(秦国),如果用道德去管理法律应该管的东西,那么社会之间的正义将无法伸张。当然,这也会有人以秦国为例,法律严苛,难道韩非子看不到吗?

第一,秦国变法不是韩非子变法的。

第二,韩非子的时代,秦国法律已经完善了100多年,不可能因为一个外国学者而改弦更张。第三,在乱世之中,法律必须要代替道德执行一定的社会稳定器的角色。

乱世之中道德的概念,在整个社会上都是比较薄弱的,而且道德的效果虽然比法律持续的时间长远。但是,时间缓慢,战乱时期根本没有那么多的资源,人力和物力放到培养民众道德上,所以法律可以代替道德执行一部分本应该道德发挥作用的内容,但法律与道德之间的总的界限和论述不应当混淆交叉,而应该界限分明。

法家对后世法制的影响,对中国古代法家的法治的理解

同时,韩非子基于当时社会政治的混乱而完全否认德作用,虽然缺乏辩证思维,不客观不合理,但也是基于当时的是条件而给出的个人结论也无关乎,法家思维体系的漏洞。他只是那个时代的反应,而且在后世封建王朝的兴衰当中,我们可以看到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是依靠精神上的道德,而发展壮大或夺取天下的。他们都必须先有坚实的物质条件,人口土地,*队军**人才,以及相比于之前一个王朝更先进,清明的法律政治制度,才能够夺取天下建立政权。

所有的王朝都没有从一开始便以追求道德高尚,追求圣人治国为基础和开始,都是通过硬实力的胜利,以后才宣传道德教化的。这也是为什么法家能被历代统治者奉为圭臬,但却又经常隐与儒家之后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