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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美是人之天性,尤其是女士。广大爱美人士在追求美的同时,一定要谨慎选择正规有资质、信誉好、专业度高的医疗美容机构。
据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南昌莱美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被罚20万元!
具体怎么回事?
咱一起来看看!
南昌莱美美容医院虚假广告:
生财岂能靠“忽悠”?

南昌莱美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发布广告使用绝对化用语案
南昌莱美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在其网站发布含有“已成为明星名媛的首选机构”、“顶级品牌”、“莱美整形作为亚太地区提供高端医学美容服务的顶级品牌,引领韩国二十多年整形风潮”、“2012年度中国民营医疗美容10强机构”、 “全国十佳优秀民营医疗美容机构”等内容的广告,广告内容与当事人实际情况不符。当事人的行为违法了《广告法》“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一)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和“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二)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万元。

网络图
南昌莱美美容医院此次被罚,已经是“二进宫”了。在今年“3·15”期间就已经被责令整改过一次,然而并没有引起自身的重视,依然我行我素,才有近日被处罚之下场。
观其此次行为,不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禁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的相关规定,还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医疗广告不得出现的八项内容:“医八条”的第三、六条: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因医疗美容行业其具备的医疗属性也应遵守上述规定。

众所周知
虚假广告
危害巨大
除了让广大消费者蒙受损失,更重创了社会诚信体系。
一来,企业经营者如果不讲诚信,靠虚假宣传大赚黑心钱,对那些合法经营的企业是一种不公平;
二来,相关网络平台见利忘义,为虚假广告传播提供平台,不仅损害自身形象,也会加重信任危机;
三来,广大消费者动辄被骗,被毁容的现象时有发生,人身和财产权益遭受巨大损失,对社会危害性极大。

为杜绝此类医美行业的广告乱象,笔者认为,一方面要加强创新广告监管模式,提升事中事后监管力度,进一步按照“抽查随机、监督公开”的管理模式,让监管人员不能“选择性执法、事先通知型执法”,让医美经营企业也不能心存侥幸、冒险违规。对医美市场的重点名录库进行动态监管,及时更新、完善相关数据,做到监管对象的全覆盖。通过公开机制将抽检抽查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推动社会层面的舆论监督,将抽检抽查结果纳入医美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加大惩处力度,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全面的监管合力。
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医美行业经营者的普法宣传力度,着重向医美行业经营者宣传新《广告法》中强化经营者义务和责任的有关内容,教育和引导经营者提高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的自律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同时,也要加大对消费者的宣传力度,教育和引导消费者在消费时应如何辨别涉嫌违法的广告行为,强化维权意识,及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切身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生财岂能靠“忽悠”?
让我们对虚假广告说:“不”
希望对虚假广告严打严查!
维护好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