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日,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云南首例“套路贷”涉恶案在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因犯敲诈勒索罪,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两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至一万五千元不等。
宣判现场




案情简介
经公开审理查明,祁某涛等13人以武汉中州车商务顾问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以下简称曲靖中州公司)为平台,开展车辆抵押借款活动,其中祁某涛系武汉易融恒信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股东、武汉中州公司总经理,并负责监督管理曲靖中州公司。



多单位
联合出动
自2015年以来,曲靖中州公司形成以祁某涛、孙某柏、吴某中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盛某成等3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邓某宏等7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由祁某涛下达违约金的收取任务、负责人事和财务管理,其余12名被告人负责具体管理及安排实施。
押解实况


该团伙组织严明,分工细致,通过在曲靖中州公司开展办理车辆抵押借款服务的过程中,与借款人签订借贷合同,以借款人逾期未还到期借款等为由,将借款人使用的抵押车辆秘密或强行扣留,利用借款人索要车辆之机,肆意认定高额滞纳金、提前还款违约金、拖车费、人工费、停车费、罚款等,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清借款并支付高额费用。


同时多人聚众造势,以不缴纳高额费用就变卖车辆相要挟,形成“软*力暴**”使借款人产生心理恐惧,从而有组织地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内多次实施敲诈勒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涉案金额高达260余万元。

法院依审理查明的事实认定,祁某涛等13名被告人以公司为平台,在用个人名义办理车辆抵押借款活动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肆意认定高额费用,使用要挟的方法,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


麒麟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区政法委书记范应全、副书记宋红利,区司法局局长谢哨兵在麒麟法院明德六楼会议室观看公开宣判现场直播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120余人旁听了公开宣判。



案件公开宣判结束后,麒麟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开宇主持召开曲靖市麒麟区“以审代训”业务培训会。
区政法委书记范应全围绕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与“扫黑除恶”相关业务知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为参会人员作了培训。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考试



曲靖市检察院宣教处出品
期数 | 总302期
监制 | 邓斌
编辑||市检察院宣教处
来源|麒麟区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