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加班的看法视频 (对过度加班的看法)

公司老板有个坏习惯,每年年底都会抽查所有职员的考勤记录,看看哪些人平时加班比较多,哪些人一到下班时间就走;在年度调薪、晋升的时候会把加班考勤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为了迎合老板的口味,平时即使到了下班时间大家也不会马上走,总要再"忙"...为了迎合老板的口味,平时即使到了下班时间大家也不会马上走,总要再"忙"一会再走。其中有一些人确实是因为工作比较忙,才需要加班;但还有一部分人纯粹是为了加班而加班。对于这种情况,我感到很无奈,不知道自己该不该加班。

对休息日加班的看法,对设计加班的看法

偶尔加班并非不可,但企业鼓吹加班,甚至变相强迫员工加班,并把加班美化为企业文化,这样的加班文化是不道德甚至是违法的。《劳动法》明确规定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而过劳死现象中的加班时间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

加班文化”之所以底气十足,一方面因为劳动力供应相对充足、不缺人手,另一方面也是劳动者权益保护存在诸多“漏洞”,让他们有机可趁。换言之,劳动者陷入“过劳困境”,在某种程度上也是由于法律规范缺乏强有力的实施操作系统,在执行过程中打了折扣,没有发挥应有的效力。由此可见,消减“过劳死”困境,必须破除根深蒂固的“加班文化”。

一方面,要加大对违法的处罚力度,让违法者经纬法律。在利益驱动下,一些唯利是图的企业不可能培育“准时下班文化”,这就需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多摸查、多监督,对违法企业严惩不贷。而现有的制度缺陷是,即便企业违反了相关法律,但由于违法成本过低,企业就会缺乏对法律的敬畏。因此,对违法企业尤其是加班严重超时的企业应处以更严厉的处罚,势在必行。

另一方面,要在全社会倡导一种“准时下班文化”,鼓励企业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向效率要效益,而不是向加班要效益。当“准时下班”成为一种社会共识,成为所有企业领导和管理者的一种法律、制度与道德自觉,劳动者“被加班”问题才会得到解决或缓解。

对休息日加班的看法,对设计加班的看法

对于老板和员工,即资方和劳方来说,要不要让你加班,是一个很稍微复杂的博弈模型。这是一个三方博弈。你,老板,其他劳工。在你和你老板之间,你可以选工作/磨洋工,老板可以选压榨/不压榨。实际上在你看来,无论老板是否选择压榨,选择磨洋工对你来说都是更优解。而在老板看来,很显然无论你是否磨洋工,老板都倾向于压榨你。老板和其他劳工的博弈同理。而你和其他劳工之间,就是很典型的剧院效应。即,无论他们是否加班,你都会选择加班来显著提升你在老板眼里的价值。(虽然实际上并不能够,就好像剧院里你站起来实际上并不能看得比坐的时候清楚一样)这个表面上看是无解的。但实际上很容易破解:把有限单次博弈变成无限多次博弈即可。也就是所谓的退一步海阔天空。当博弈次数变多的时候,什么囚徒博弈之类的困境一下子就可以解决了。因为在很多时候“继续合作才是利益最大化的方式”,而为了继续合作,双方都要选择让利。放到现实里来,很简单。为了不加班,你需要跳槽的权力和自由。为了员工不磨洋工,老板需要开除员工的权力和自由。但是,大多数劳工是愚蠢的,他们不懂捍卫自己的权力和自由,不懂怎么在谈判桌上和老板坐在对等的位置上。这里面有《最后一个鸡蛋》的问题,即实际上无限多次博弈依旧无法解决“人民当中出了叛徒”这个问题。A每个月要5000块,B只要4999块。当人*爆口**炸的时候,《最后一个鸡蛋》问题是不可避免的。这个时候,就是劳动法登场的时候。我对于劳动法的理解来讲,它的意义在于通过限制了老板随意开除员工的权力和自由,并且通过保护劳工跳槽的权力和自由,来降低资方在谈判桌上的筹码,帮助有觉悟的弱势群体获取权力。至于那些没有觉悟的内卷蟑螂,不加班加死他们,还怎么为人民服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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