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直通4月9日讯 俗话说的好“多行不义必自毙”,2019新年伊始,百姓直通连续报道烟台佰利达集团旗下的鲁宇金属制造有限公司生产假冒*碎机破**新闻后,接到很多受害客户的投诉热线,该公司生产销售的假冒产品*碎机破**,夸大其词让广大客户财产受到巨大损失。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支队的高度关注此事,案件得以顺利进展,经过多日调查取证,佰利达旗下的鲁宇集团涉嫌虚假宣传,欺骗客户,做出罚款52万元决定书。接到执法部门的回复让受害者看到维权的胜利曙光,受害者手捧执法部门决定书心里念叨着正义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4月9日烟台的天阴沉沉的下着小雨,但是对消费者来说却是最激动人心的一天。上午8点半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支队负责人一大早给受害者通知,让去市场监管局领取投诉的处理结果,受害人王先生听到信息很是兴奋,顾不得吃早饭就和其他受害者赶往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支队。


在三楼办公室一位张科长接待了受害者,张科长拿出一份关于举报“金属*碎机破**”有关问题的再次回复《行政处罚决定书》。让受害者签字后在领取执法部门的处理结果认定。

张科长称:根据受害者投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联合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交易局进行实地调查取证,对鲁宇金属制造有限公司进行认定,该公司存在“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违法行为,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向鲁宇公司依法做出了“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和罚款52万”的决定,并向其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案件正在执行中。为了维护烟台的营商环境,我们对违法企业和个人绝对不姑息,欢迎广大市民随时监督。


(上图为佰利达旗下的鲁宇金属公司宣传材料,除公司名称是合法的。其余的都是鼓吹、夸大其词、宣传单照片和专利没有一个是真的,为了欺骗客户*子骗**真的费心了)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进行虚假宣传行为,不仅需要负担行政处罚的后果,还要对消费者进行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2018年实施了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做出了修改。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以及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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