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租微信加我,长期有效”“高价收微信,不想卖的可以租,一天180元”
“淘宝刷单,一天100元,轻松不累,只需支付宝过账就可以。”
“你有闲置的银行卡吗?可以出售赚钱,一套500元。”......
近期,一些朋友圈、微信群里出现了类似的“广告”。

同学,看到这些能挣钱的小广告,你是否心动?
检察官严肃的告诉你,看到这些信息,切记不可为了蝇头小利而去出售、出租“银行卡”“微信号”“支付宝账号”等,否则,就有可能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甚至自己也触犯刑法。
近日,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多起与电信诈骗的有牵连的案件,嫌疑人都是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而他们实施的就是上述小广告里行为。

案例一:
提供支付宝账号小明,17岁,2020年6月份,经“朋友”王某介绍找到了一份“淘宝刷单”的工作,王某告诉小明:“你只需要帮我找20岁以下,16岁以上、能提供支付宝转账的人,用他们的支付宝账号转一下账,找一个人给你100元报酬,再给提供账号的人100元。”正在上学的小明虽然意识到这种做法不正常,但觉得能挣一笔零花钱,便寻找了自己身边的十几个朋友,把他们的支付宝账号提供给王某转账使用,王某则利用这些账号帮助诈骗分子转移诈骗资金150多万元,小明获得一千多元的报酬。案发后,小明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淮阳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现该案在进一步侦破中。

案例二:
出租微信号 “熊大”16岁,以每天80元的价格出租自己的微信号供他人使用,同时打出小广告以每天每个账号30或50元的价格收购身边朋友的微信提供给他人使用,“熊大”共获利数千元,而幕后使用这些账号的人就是诈骗分子,他们利用租来的微信和好友聊感情,随着感情的升温,再进一步实施诈骗,数名单身女性共计被骗100余万元。“熊大”以为自己找了个轻松又能挣钱的好工作,殊不知早已成为了诈骗分子的帮凶。

案例三:
出售银行卡“小番”16岁,听“社会上的朋友”说卖银行卡能挣钱,就以每套200元的价格收购同学们10套闲置的银行卡,再以每套500元的价格出售,共获利3000元,而诈骗分子用这些收买的银行卡转移赃款5万,2020年6月11日,“小番”被淮阳区人民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划重点
提高警惕!不做诈骗分子帮凶的同时,还要防止自己被诈骗。电信、网络诈骗惯用伎俩:
淘宝退款不可信*子骗**A非法获取小红的网购信息,冒充淘宝客服称小红购买的某件商品不合格,要给予双倍赔偿,诱使小红进入网络*款贷**平台,并一步步从网贷平台借出资金转给*子骗**A。
游戏代练有风险*子骗**B称自己是专业游戏代练,小东支付了代练费,将游戏账号、密码提供给*子骗**B,一周后,小东询问*子骗**B代练的情况,发现已被拉黑,登录游戏账号发现装备被洗劫一空。
网络“刷单”要远离*子骗**c以帮网店刷单能赚钱为引诱,在网络上发布兼职信息,招聘兼职人员,要求兼职者先垫付,后返现。几单下来,让兼职人员先尝到点甜头,等兼职人员的垫付资金数额较大时,将兼职人员拉黑骗取垫付款。
同学们,犯罪分子很狡猾,他们会利用你们的懵懂、无知实施诈骗,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在防范被骗的同时,更不能去做不法分子的“帮凶”。谨记:“凡是公检法要求汇款的都是诈骗;凡网络刷单的都是诈骗;凡购物退款的都是诈骗;凡交友推荐投资的都是诈骗;凡索要短信验证码的都是诈骗;凡办*款贷**索要高额费用的都是诈骗。”
来源:淮阳区人民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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