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聊斋 (品聊斋故事)

《聊斋》之三生前世,非如一曲红楼“木石前缘“,读之方才知晓,素以勾勒花妖狐惑世界著称的蒲松龄,也是一位讽喻世情的圣手。《三生》以颇具现代元素的笔法,以”湖南某“这一模糊定位的人物,写一场*场官**纠纷引起三世纠缠,荒唐嬉笑之处,始为其剖析*场官**之结论,具象化为文学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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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以《三生》此篇,见蒲松龄之笔,锋利而柔情。蒲松龄本是科举不第之人,于宦海*场官**无望,方以《聊斋志异》糊弄时光,笔者深以为,此《三生》当如《儒林》,写人之丑态,入木三分。然而,蒲松龄却抛开个人偏执,目光落在芸芸众生、历史的河流之上,多是大悲悯,正如篇末“异史氏“所言:

“一被黜而三世不解,怨毒之甚至此哉!阎罗之调停固善;然墀下千万众,如此纷纷,勿亦天下之爱婿,皆冥冥中之悲鸣号恸者耶?“

《三生》此篇讲了大致情节是“湖南某“以*场官**黑手害了”名士兴“的前途,被告上地狱阎罗案前,此为第一世。后第二世,”湖南某“为庶人,不巧误判为贼子捕获,判官为”名士兴“,下令杀之。第三世,阎罗为二人再无纷争,一人为大狗,一人为小狗,,奈何小狗咬杀大狗。第四世,二人皆无前尘回忆,“湖南某”为岳,“名士兴“为婿,为岳者百般营谋,为婿者方有大好前程,三世恩怨始终。笔者以为,从”异“出发看蒲松龄的小说是不合适,而应当从荒诞的具象着手,将其还原为现实的深刻

一、故事内的特殊的身份:消解了传统的固定性喻指

如前文说道:《三生》此篇具有一定的现代性,蒲松龄的小说多为“某X人,某X地方人,做了X事情”这样子的叙述模式交代故事的情节背景,然而《三生》中人物“湖南某”类似鲁迅笔下的“狂人”,没有名字,可以是你,我,他,甚至可以是一个群体,他是这样子的写的:

“湖南某,能记前生三世”

于是有了这么几个问题:首先,他是人吗?不是,没有人能记住三世回忆,何况人没有三世。其次,这是现在的事么?不是,既然能记得三世,那么记忆中的故事,当是现实之外的事情。两个问题一综合起来,得出一个结论:这个故事中的人,有别于现实当下的人,这个故事中的人的事情,有别于现实当下的事情。那么,在传统意义上的固定身份的人、事情都消解了,剩下的是什么?一,有趣荒诞的故事,二,一个本质。很显然是后者,《三生》是一篇能代指一个群体的、揭示*场官**本质的小说。我们来看故事:

湖南某,能记前生三世。一世为令尹,闱场入帘。有名士兴于唐被黜落,愤懑而卒,至阴司执卷讼之。此状一投,其同病死者以千万计,推兴为首,聚散成群。某被摄去对质。阎王问曰:“尔既衡文,何得黜佳士而进凡庸?”某辨曰:“上有总裁,某不过奉行之耳。”阎罗即发一签,往拘主司。勾至,阎罗即述某言。主司曰:“某不过总其大成;虽有佳章,而房官不荐,吾何由见之?”阎罗曰:“此不得相诿,其失一也,例合答。”方将施刑,兴不满志,戛然大号;两墀诸鬼,万声鸣和。阎罗问故,兴抗言曰:“笞罪太轻,是必掘其双睛,以为不识文字之报。”阎罗不肯,众呼益厉。阎罗曰:“彼非不欲得佳文,特其所见鄙耳。”众又请剖其心。阎罗不得已,使人褫去袍服,以*刃白**劙胸,两人沥血鸣嘶。众始大快,皆曰:“吾辈抑郁泉下,未有能一伸此气者;今得兴先生,怨气都消矣。”哄然而散。

小说讲述的故事鲜明刻画出一个收到科举制度*害迫**的人物形象——”名士兴“。首先,以他为代表,揭露了*场官**选取人才的弊端,一个人可以任意决定一个人的未来前途,至于兴师问罪,浅则可直接追讨”湖南某“为代表的假公济私之人,深则层层追溯,可以一级一级往上查,官官相护,直接一整见血到制度层面。

其次,对于这样子的受害群众来说,故事中的荒诞,百鬼要求阎王前往阳间捉人,阎王照做,见其民主,百鬼的怨气,在地狱得到宣泄,见其公正。然而这一切都只能在虚构的世界中实现,反观现实,可见一斑。荒诞中见到现实科举制度的虚伪本质和华丽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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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实的外延:荒诞的“三生“是恩怨的变形

如果说小说是如同《儒林》一般以别样的手法,讽刺现实中科举的种种弊端,那么大可不必如此写三世回忆,且看下文:

某受剖已,押投陕西为庶人子。年二十余,值土寇大作,陷入盗中。有兵巡道往平贼,俘掳其众,某亦在中。心犹自揣非贼,冀可辩释。及见堂上官亦年二十余,细视则兴也。惊曰:“吾合休矣!”既而俘者尽释,惟某后至,不容置辨,立斩之。某至阴司投状讼兴。阎罗不即拘,待其禄尽。 迟之三十年兴方至,面质之。兴以草菅人命罚作畜。稽某所为,曾挞其父母,其罪维均。某恐后世再报,请为大畜。阎罗判为大犬,兴为小犬。某生于顺天府市肆中。一日卧街头,适有客自南携金毛犬来,大如狸。某视之,兴也。心易其小,龁之。小犬咬其喉下,系缀如铃。大犬摆扑嗥窜,市人解之不得。两犬俱毙。

笔者将接下来的故事作为小说《三生》的第二部分,主要是由于这部分是作者自己在现实基础上的再创造。第二部分的荒诞之处在于:一个轮回转世、一个犬有人的样子。一前一后,也值得让人思考,为何?故事中因果轮回本是被作者许可的,众多怨鬼在地狱也得到了宣泄,但是”名士兴“不可以,他和”湖南某“的身份做了一个转换,虽然是事件的形式不同了,但是性质还是一样的,官以一己私欲,草菅人命,这当然是一个映射。但是此部分的重心,则是在一个作者眼中的周而复始的模式:害人——被害,被害者——害人者,害人者——害人。于是作者将其贬为狗,也是颇为讽刺,名士也为狗,贻笑大方,也足见制度害人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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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上帝的眼光:以佛家悲悯看变与不变

再说说笔者以为作者蒲松龄之柔情处,在第四世,作者做出了不露痕迹的干预,两个人结为了亲人,可以说仇恨走向了反面,这在现实中是绝对不可能出现的,但是在小说中可以,是一种美好的理想。如下文:

并至阴司,互有争论。阎罗曰:“冤相报,何时可已?今为若解之。”乃判兴来世为某婿。某生庆云,二十八举于乡。生一女,娴静娟好,世族争委禽焉;皆不许。过临郡,值学使发落诸生,其第一卷李生;即兴也。遂挽至旅舍优待之。问其家适无偶,遂订姻好。人皆谓怜才,而不知其有夙因也。及完娶,相得甚欢。然婿恃才辄侮翁,恒隔岁不一至其门。翁亦耐之。后婿中岁淹蹇,苦不得售,翁为百计营谋,始得连捷。从此和好如父子焉。

但是矛盾仍然在延续,女婿仍然以辱骂的方式报复者岳父,于是作者用意出来了,矛盾最终的结束点就在于,“湖南某”以帮助“名士兴”扫清*场官**矛盾,获得仕途顺利而结束。可见,这是蒲松龄的最终愿望,是从根源上结束,而非从个人与个人之间纷争判定对错,在制度的操纵下,无论害人和被害,都是一个制度下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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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是难以做到的,所以有了作者最后的感叹,众生千千万,谁又能如同小说中有如此命运,摆脱成见呢?至少现实中的蒲松龄是无力的,因而寄托在小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