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还在感慨人到中年失业的事情,没想到自己这么快就面临这一步了,这才第一步,发现事情没有我们之前想像的那么简单。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我们之前有一笔固定工资是每三个月发一次,最近的一笔7-9月的,按正常情况是在10月10号发的,现在都11月20号了,都还没有发,中间多次追要,负责人要么不回复,要么各种推脱,反正就是不发。
另外10月2号和3号被公司要求加班,我们提出质疑的时候,负责人大言不惭的说“法定假不法定假我也搞不清,但是2号3号必须上班",我们也按要求上班了,但之后我们追要加班工资也是无果。

因为拖欠的工资直接占了我们月薪的三分之一多,三个月加起来就是超过一整个月的工资了,我们本来的工资就是低到不能再低了,迫于无奈,我们就去劳动监察大队咨询看有什么办法可以追回工资。
首先去了营业执照地址上所属的区(因为我们公司搬到另一个别墅里了,但营业执照一直未变更,营业执照上还是原来的地址),到了那个地方,才发现该劳动监察大队已经搬走两年了。

根据提示,赶到新的地方,对方告诉我们,我们所在的区域不归他们管,要以实际经营的地址来划分,对方告诉我们要去现在地址所属的监察大队。
我们在网上搜索了相应的地址,又赶到新的地方,但赶到的时候发现大门紧闭,问了旁边的的人说一直关门。

然后在那里的街道办事处发现了这个挂牌办公室,难道现在劳动纠纷是归街道办事处管了吗?但其它区里的劳动监察大队也还是存在的呀?这两个职能部门有什么区别吗?

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出去开会了,没能咨询成功。
但看到一个让我们震惊的事情,街道办事处那里,提供的法律咨询的律师,他所在的律所,竟然就是我们公司花钱请的法律顾问所在的律所,这种情况,我们还能得到正常的法律咨询吗?遇到这种情况,该律师是否应该回避?街道办事处能否给我们换个咨询律师?

追薪之路不简单啊,希望明天事情能有一定的进展[祈祷]
#劳动纠纷维权##老板拖欠工资,我们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