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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份,南阳官方发布《南阳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房专项处置实施办法》。
简单概括,就是开发商完善手续,业主补交差价,经适房变成商品房。以后,就没有经适房这一说了。
但是,南阳经适房退出历史舞台的背后,还有一系列土地和规划手续要走。

近日,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滨河花园等十三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规划条件法人更名的规划意见》,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1、滨河花园A区经适房项目法人由“南阳市经适房开发中心”变更为“南阳市佳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滨河馨苑经适房项目法人由“南阳市经适房开发中心”变更为“南阳市第二房地产开发公司”。
3、鸿源小区经适房项目法人由“南阳市经适房开发中心”变更为“南阳市天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丰源小区经适房项目法人由“南阳市经适房开发中心”变更为“南阳市佳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祥和乐园经适房项目法人由“南阳市经适房开发中心”变更为“南阳海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丽康花园经适房项目法人由“南阳市经适房开发中心”变更为“南阳市富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7、西苑小区(一期)经适房项目法人由“南阳市经适房开发中心”变更为“南阳市万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锦城园丁经适房项目法人由“南阳市经适房开发中心”变更为“南阳嘉城置业有限公司”。
9、西苑小区(二期)经适房项目法人由“南阳市经适房开发中心”变更为“洛阳铁路嘉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锦润苑经适房项目法人由“南阳市经适房开发中心”变更为“南阳锦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1、世纪佳苑经适房项目法人由“南阳市经适房开发中心”变更为“南阳市佳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2、丰泰小区经适房项目法人由“南阳市经适房开发中心”变更为“南阳市佳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3、鸿祥小区经适房项目法人由“南阳市经适房开发中心”变更为“南阳市天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其实,这份文件只说了一个意思:
从此以后,这些经适房不再属于政府开发,已经移交给了各开发商,即在法律上,这些房子已经进入市场,成为了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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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经适房和商品房最大的区别,在于土地性质和准入资格。
经适房的土地是政府划拨,享受免税。
商品房的土地一般是招拍挂的有价出让。
经适房的初衷是国家对低收入人群提供住房保障,其本质是计划经济时代的福利房。商品房则是市场经济的住房,客户有钱了买好地段,没钱了买偏远的,拿钱说话。
本次经适房主体变更,意味着南阳在推进经适房退出又向前走了一步。
理论上,主体变更以后,开发商还需要重新办理五证:
《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目前,经适房主体变更后,五证里的后四个证件,尤其是第二个《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第三个证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如何处理,这个主体变更,只是第一步。
因为南阳的情况比较复杂,之前遗留问题较多,譬如,经适房开发多年烂尾或者已经建成,但是存在违规建设,生米煮成熟饭。
这些问题该怎么弄?规划给不给过?存在楼房质量问题日后谁承担责任?出现违规,但已经建成的经适房该怎么整改?虽然之前的文件中都有提到,但具体执行和落实还有待官方进一步发布消息。
没有五证,就意味着即使主体变更,这些新上市的“商品房”,依然是无证的非法房屋。没有合法手续,已经取得资格或尚未取得资格的业主,该如何按照合法程序补交差价?
譬如,经十路的鸿祥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

该项目位于黄河路以南、南都路以西,规划实用面积为50000.1平方米(75亩),属省里已经批准,2015年高新区已经报批,业主目前已经交款四年多,但至今仍未办理供地手续的项目。
这个小区主体变更之后,不仅需要等工地手续批准,而且还需要重新办理一系列土地和规划手续。这个鸿祥项目,目前就被悬在了那里。

对于开发商来说,开工了违规,不开工了业主催。对于业主来说,交钱也不是,不交钱也不是,反正就是住不上房。
类似的情况,虽然并不普遍,但非常具有代表性,也反映了经适房退出工作中的困难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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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变更主体,意味着开启了南阳市经适房商品化的第一步,其土地和规划手续如何办理,还需要官方进一步说明;
南阳的经适房商品化入市之后,显然会增加市场的一定供应量,南阳刚需多了一个选择。
随着项目手续的逐步完善,整体供应量的增加,南阳经适房商品化入市之后,对南阳房价是否会有所影响,暂时不太明朗。
经适房退出机制,是南阳推进地产治理的重要举措,也是规范地产市场的专项行动,影响到数万群众的住房权利,也关系到官方上亿差价资金的收入。
希望我们能看到一个高效、透明、美好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