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打你,你为什么不离开他?为什么不离婚?为什么不离开渣男?这些质疑的话语来自于很多网友的评论。看似关心的背后,实质是共情能力的缺失,是在质疑受害者的判断力,认为他们懦弱、缺乏主见。但是如果你也像我们一样经过无数的家暴案件,就会发现事实并非如此简单

真正的家庭*力暴**远远比我们想象中的要复杂得多。家庭*力暴**的表现形式远不止肢体*力暴**一种,施暴者还可能在精神、性、经济等方面对自己进行施压,以实现自己的支配欲望。打着爱的名义,对另一半的侵害,但凡没有亲身经历过,永远无法体会到与一个时时刻刻威胁自己生命安全的人在一起是一种怎样的痛苦。
很多施虐者从小就是在家庭*力暴**的环境下长大,情绪管理太差、情商太低,偏执易怒用事,通过辱骂、贬低、恐吓的方式直接影响受害者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使用过于冷淡或者拒绝沟通,不允许受害者与外界接触。不等方式手段对受害者进行精神上的折磨。
受害人在经历过无数次*力暴**之后,意识到自己无法阻挡施暴者,在心理上越来越被动,越来越无助,长此以往,甚至患上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在施暴者偶尔给予的善意中迷失自我判断,陷入爱意中丧失理智。把自己受到的虐待幻想成自己命中应该遭受的苦难,自己受虐越多,自己就越伟大。

再者,就算是家暴离婚也不是小孩过家家,说离就离的了的。尤其是女方,要面对更多的压力,不仅不自身经济上的,还有家庭小孩的,双方父母的,社会上的,
家暴男如果不同意离婚,那么就只能起诉到法院,这就要收集证据,证明发生过家庭*力暴**事实。通常有以下这些:
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
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反家暴社会组织、双方用人单位等机构的求助接访记录、调解记录:病历资料、诊疗花费票据;
加害人实施家庭*力暴**的录音、录像;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照片、录像;保证书、承诺书、*过书悔**;
证人证言、未成年子女证言以及受害人的陈述等,
均可作为证明发生过家庭*力暴**事实的证据,受害人注意保存或向有关部门申请查阅调取。
在证明面临家庭*力暴**现实危险的证据方面,如果加害人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威胁、恐吓的,受害人可以录音、截屏等方式备份保存此类证据,具备条件的,可以通过公证处提取电子证据。

最后,不管怎样,家暴并不是一种简单的情绪宣泄,它是一种社会性*力暴**,反抗家暴也不应该只是女性和受害者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