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6日,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通报系统(RASFF)2020年第51周通报,三种大米制品(黑米粉和米粉)因含有未经批准的转基因成分遭到进口国英国的退运处理。再往前的9月23日,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通报系统(RASFF)2020年第39周通报,其中有两批出口至英国的有机米粉中发现未经授权的转基因。


这其实与进口国的法规密不可分,欧盟要求我国输欧米制品必须随附转基因检测报告和卫生证书。欧洲农业属于小规模庄园式产业,传统农业相对弱势,为了保护其传统的农业产业,实现贸易保护的目的,欧盟采取了更为严格的审批制度。在欧盟,转基因作物的批准相对缓慢,即使已获欧盟批准,成员国仍然有权以对人类健康或环境造成风险为理由,限制或禁止转基因作物的国内种植,故而转基因作物的种植率也较低。
欧盟对转基因采用强制性标签和可追溯性要求,并要求欧盟市场上的所有转基因成分阈值水平为 0.9%的转基因食品和饲料必须清楚地标明其含有转基因成分。阈值的管理,是对所有认为有风险的事物给出一个容许的“度”,并以这个“度”为依据进行管理。超出阈值并不代表产品不安全。从本质上说,由于非转基因产品很难做到100%的纯度,并且转基因生物的存在有时是由于流通环节中的偶然原因或技术上不可避免的因素产生的,因此有必要规定一个允许的阈值。通用元件筛查的结果是欧盟转基因检测机构判断样品是否含转基因成分的关键。不同机构筛查的转基因元件有所不同,转基因检测国家基准实验室筛查的元件最多,共筛查CaMV 35S 启动子、NOS 终止子、 PAT 基因、 NPTII基因和 CP4-EPSPS等 5 个元件。

欧盟转基因产品检测流程
欧盟对输欧米制品含有未经授权的转基因采取拒绝入境的措施也算是技术性贸易措施。技术性贸易措施是指WTO规则允许的出于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反欺诈等合法目标而制定和实施的必要的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动物卫生、植物卫生和食品安全等措施。

新的转基因食品或食品成分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有足够的资料证明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无不利影响,方可在欧盟市场销售。2008 年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对大米产品中含有未经认可的转基因有机体 Bt63 的相关紧急措施》决议,要求自 2008 年 4 月 15 日起,中国向欧盟各成员国市场出口的大米制品必须附有不含转基因有机体 Bt63 的检测分析报告。2012年开始,欧盟开始针对中国出口的米制品实施更为严苛的入境检查,欧盟要求所有中国米制品在出口前都必须出具不含26种转基因的检测报告。
值得一提的是,抗虫杂交稻组合 Bt 汕优 63 作为抗虫恢复系华恢 1号和不育系珍汕 97A 所配的杂交组合。转基因抗虫水稻“华恢1号”2018年通过了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和环保署(EPA)的安全性审查程序,意味着“华恢1号”大米及其制品已可以出口美国并进入其市场面向普通消费者直接销售。这也表明我国检测机构对“华恢1号”水稻进行的食用饲用安全评价以及营养评价的实验方法和数据,得到了美国相关机构的完全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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