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三观!“海南三亚,网上有报道称,一位年轻女子在三亚湾海滩上飞翔,裸体摆出各种拍照姿势,脸上洋溢着笑容。其中,旁观者中还有一个小男孩。在这方面,当地派出所回应说,不确定今天是否拍摄,不允许裸体在海滩上,加强巡逻。(来源:经视直播) 这件事一度引起热议,有网友认为这个女人真的太勇敢了! 有网友认为正常人做不到这一点。 有网友认为这种事情太多了,没必要大惊小怪! 一些网民要么担心女性的行为可能会对小男孩产生深远的不良影响,要么开玩笑说,当地人正在扩大吸引游客。 [[安律]] 从法律上讲,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这件事? 1、首先,一个人有权穿衣服,穿什么衣服,也有权不穿衣服。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权利并不意味着你可以任性。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具体来说,海滩属于公共场所,涉案女性在公共场所放飞自己,明显违反了公序良俗,会让人感到羞耻和不舒服。 2、其次,在公共场所裸拍不仅违反了公序良俗,还违反了法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故意暴露在公共场所,情节恶劣的,处5-10日拘留。 裸拍在公共场所也可能引起骚乱,影响公共场所的公共秩序,被认定为寻衅滋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寻衅滋事的,处5-10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3、第三,女性的行为明显不当,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女性主动暴露自己的隐私,别人可以看到,但不能传播。 传播他人隐私照片、视频,不仅可能侵犯他人肖像权、名誉权等一系列人身权利,还可能面临当事人的索赔。 如果他人的隐私照片和视频符合淫秽物品的标准,行为人也可能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涉嫌违法犯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等通信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书籍、期刊、电影、视频、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4、所以在这里,除了提醒朋友,出门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 还提醒大家,不要“非礼勿视”,但看到类似的事情,不要拍照传播给别人。 你觉得这个怎么样?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