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惨创业老板 (中国最惨创业者负债3800万)

文 | 步日欣

内容精要:从一手创办的企业“净身出户”了,还要背负对赌责任,银行卡被冻结、房子被查封…这绝对是一个悲惨的故事。但现实来看,这种事几乎天天都在法院上演,不仅仅创业投资圈如此,各行各业都是如此。法律起源于常识和常理,并不是一个高不可及的东西。只要多用一点心,完全可以依靠“常识”规避大部分的坑。这种常识,其实大部分人都具有,但大都选择了不费那个脑子,不去多问一下,不去坚持一下,反而自己给自己挖了一个大坑。

中国最惨创业人的教训,中国最惨的创业者事件

公众号最近一直在关注硬科技领域,疏忽了三大关注领域的公司治理,今天就借着“中国最惨创业者……”一文,来谈一谈创业者为什么总会掉进那些本可以绕开的大坑。

这几天,“中国最惨创业者……”一文,成了投资圈和创业圈关注的焦点,大有引发投资方和项目方对立之势。但这仅仅是一面之词,背后的利益纠葛其实局外人很难捋清楚。

所谓成功的项目大都一样,不成功的项目各有各的借口。

那篇文章很长,我先来总结一下这起事故的大概:就是一位创业者,和投资机构签了对赌协议,最后闹掰,净身出户,把股权都转让给合伙创业的朋友了。本以为自己已经与这段创业往事再无关联,没成想几年以后,又被追溯对赌责任,告上了法庭。

导致这位创业者银行卡被冻结,房子被查封。

都从一手创办的企业“净身出户”了,还要背负对赌责任,这绝对是一个悲惨的故事。

当然了,真实情况肯定不会像描述的这么简单,还掺杂着朋友合伙创业、股权分配、企业经营分歧等诸多因素,也有可能一面之词之外还有别的隐情。

但不管怎样,这位“中国最惨创业者”身上发生的故事,其实并不复杂,究其根本,就是合同一方在半知半解的情况被“忽悠”,半推半就情况下签了字,最后稀里糊涂送上了法庭

于情来讲,这并不合理。于法来讲,只讲证据。

《合同法》默认只要签字画押,就是各方平等自愿情况下的真实意思表达,就必须为自己的签字承担责任,只要不出现欺诈、胁迫等情形,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

况且二审法院已经维持原判了,没有新的证据,想翻案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说实话,这种事几乎天天都在法院上演,不仅仅创业投资圈如此,各行各业都是如此。

没仔细看合同、光听人白活几句就签字画押啦,抹不开情面稀里糊涂就给人做了担保啦,合同里各种条款含糊不清不可量化最后导致分歧啦……

中国有句老话,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不谈别的,从这位“中国最惨创业者”写下的文字里,就有一点挺不值得同情的:“我本来想让陈晓锋签署一份纸面协议的(取消对赌约定)”,结果被合伙创业的朋友忽悠,没有股份了,就不用了承担对赌责任了。“觉得法理如此,所以我就信了他的’鬼话‘!

看到这里,必须要再次提醒所有人都注意了,法律起源于常识和常理,并不是一个高不可及的东西,其实门槛很低。别看律师嘴里蹦出来的都是很专业、很玄乎的词汇,玄乎到让你云里雾里,真实目的就是为了唬住你。

不管多么拗口的法律条文,其实说成白话人人都能理解。但一个天天说白话的律师,你肯定会不珍惜,这啥玩意儿嘛,这也叫法律专业人士?所以,碰得上一个说啥你都能听懂的律师,不但不要觉得不专业,更要珍惜。

不但法理人人都能理解,其实大部分的法律纠纷,在前期签订合同阶段,都可以通过“常识”避免,并不需要多么深奥的法律专业知识。

我们回过头来看看这位“中国最惨创业者”对常识的不重视。

他在股权转让“净身出户”的当口,已经意识到了,并且怀疑对赌协议会不会留下麻烦,为什么不坚持一下常识?为什么不评估一下对赌协议的有效性?为什么不在股权转让协议里加上一句话,“股权转让完成后,所有因对赌产生的义务,都由受让方承担……

如果有了这么一句简单的话,对簿公堂的时候,我相信这位创业者绝对不会像现在这么被动,沦落到公众号发文寻求道义上的支持。

这种常识,我相信大部分人都具有,而且绝对不需要什么专业的法律专业知识。

而大部分人,都选择了不费那个脑子,不去多问一下,不去坚持一下,反而自己给自己挖了一个大坑。

最后,广告一下,“创道咨询”为所有正式合作的项目,都有附赠的投融资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你用不用,是你的选择。

中国最惨创业人的教训,中国最惨的创业者事件

作者简介:步日欣

创道投资咨询创始人,北京邮电大学创业导师、经管学院特聘导师、天津市集成电路产业协会顾问、北京芯合汇集成电路产业平台顾问、威海双创街创业导师。电子工程本科、计算机硕士学位,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通过CFA LII考试,先后就职于亚信咨询、中科院赛新资本、东旭集团金控集团等,拥有IT研发、咨询、投融资十五年以上经验,关注投资领域为人工智能、物联网、集成电路、智能制造、云计算、大数据等。

中国最惨创业人的教训,中国最惨的创业者事件

感谢阅读到最后,

欢迎转载、转发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