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会审字[2017]0051 号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审计报告 1-2
2 合并资产负债表 3
3 合并利润表 4
4 合并现金流量表 5
5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6-7
6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8
7 母公司利润表 9
8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10
9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1-12
10 财务报表附注 13-125
会审字[2017]0051 号
审 计 报 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金融)财务报
表,包括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6 年度的合并及母
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
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新力金融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
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
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
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
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
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
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
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
报。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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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概况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新力金融”,
原名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 3 月 25 日变更为现名)。公司于 1999 年 4
月,是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1998]273 号文批准,由安徽省巢湖水泥厂、东关水泥
厂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其他三个法人股东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2,000 万元。
1999 年 11 月,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1999]228 号文批准,安徽省巢湖水泥厂、
东关水泥厂采取新设合并方式组建了安徽巢东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巢
东集团”),安徽省巢湖水泥厂、东关水泥厂法人资格注销,其分别持有的本公司国
有法人股由巢东集团持有。
2000 年 11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0]150 号文核准,本公
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000 万股,注册资本增至 20,000 万元。
根据昌兴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为英属维尔京群岛)、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
限公司与巢东集团 2006 年 6 月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并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国资产权[2006]1457 号批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资批[2006]2408 号批复批
准,巢东集团将持有本公司 11,938.57 万国有法人股(占总股本的 59.69%)中的 8,0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40%)转让给昌兴矿业投资有限公司,3,938.57 万股(占总股本的
19.69%)转让给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 4 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下达《关于核准昌兴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告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
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2007 年 6 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对上述股权变更事项出具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自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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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年 4 月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并取得注册号为企股皖总字第 002290 号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
2007 年 7 月,根据本公司 200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
会议审议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本公司以股改方案实施日流通股总股本 8,000 万
股为基数,向全体流通股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按每 10 股转增 5.25 股,合计转增 4,200
万股,至此,本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24,200 万元。
2015 年 3 月,昌兴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安徽新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关
于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向安徽新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
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3,63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
2015 年 6 月,昌兴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与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下称“华泰证券资管”)和张敬红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方式
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4,370 万股,其中华泰证券资管 2,66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张敬红 1,70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