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武校性侵案公安通报 (登封武校性侵案后续)

近日,一起学校教练强奸未成年案件引发争议。

事件起源于2023年8月,就读于河南郑州登封市少室山武术学校的14岁学生小芳(化名)被武校教练蒋某强奸。

一个月以后小芳的母亲才得知真相遂报警,然而经历了月余的调查后登封警方竟然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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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芳母亲表示,当时处理该事件的民警告知她,小芳是自愿与教练发生关系的。不存在强迫行为,因此在不予立案的原因一栏写明了:“本案无犯罪事实发生”。

小芳母亲认为,警方的解释与事实不符,因此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2024年1月,登封市检察院为此案召开听证会并重新展开调查。4月12日,登封市刑侦大队的工作人员回复称:“此事已经展开调查,具体情况不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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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小芳出生于2009年6月,事发时她才刚满14周岁不久。

小芳母亲所写的控告材料中写道:

2023年8月15日的晚上,女儿小芳正在学校的一楼女生宿舍休息。

女生宿舍有单独的隔断门,一般晚上9点10分就上锁。当晚10点多,小芳的主管助教蔡某(女)私自用钥匙打开女生宿舍大门,将小芳从一楼女生宿舍带到二楼男教练蒋某的宿舍。

当天是蒋某的生日,蔡某称带小芳去给蒋教练庆生。蔡某带小芳到达房间时,蒋某正和另一教练张某、学生姚某喝酒、吃烧烤。

到了凌晨0点左右,学生姚某先行离开。喝了约一瓶啤酒的小芳,仍在房间里观看三名教练用手机打游戏。

到了凌晨1点左右,张某拉着蔡某去了屋内的洗手间,外面就只剩下蒋某和小芳两人。这时蒋某放下手机将小芳按倒在房间的床上,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在挣扎中,小芳咬伤了蒋某的左侧胳膊。事后,蒋某待小芳穿好衣服后,朝卫生间方向喊了一声,躲在里面的张某、蔡某才慢慢的走了出来。

事发第二天,蒋某将道歉信塞给小芳,助教蔡某则给了她一颗避孕药,让她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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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芳母亲表示,事发后女儿天天躲在房间里不出门。还有过自残行为。她表示:“我只想讨一个公道,我不需要私了,也不需要赔偿一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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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事件之所以过了这么久还能被翻出来就是因为登封警方的处理方式太过于“离谱”。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强奸妇女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女幼**的从重处罚。具有强奸妇女、奸淫*女幼**情节恶劣等行为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一条中还规定了对已满十四周岁但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少女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节恶劣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这起案件中,蒋某明显是属于对小芳具有教育职责的人,属于这一条中规定的“特殊职责”人员。也就是说从这一点来看即便小芳是自愿的,蒋某也违法了。

由此可见,登封警方出具的这份《不予立案通知书》是有很大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