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让中低收入群体、新市民住有所居、住有宜居,成都一直在努力。
自去年成都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以来,成都新增发放租赁补贴7500余户,有效解决了大批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问题。
从住有所居迈向住有宜居,除了需要有政策、有保障,更需要分类施策、精准保障,继续提升对新市民群体的关怀。

来自宜宾的古小强今年年初搬进了成都的公租房
10月28日召开的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送审稿)》(以下简称《补充通知》)。
《补充通知》不仅为环卫、公交、教育等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新市民等群体降低了租赁补贴的准入门槛,更针对不同群体,不同程度地提高了补贴力度。
降低准入门槛
《补充通知》提出,加大对公共服务行业中的环卫、公交、教育、卫生、辅警、公共管理行业人员的保障力度,支持通过申领租赁补贴解决基本住房困难;支持产业功能区发展,鼓励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通过申领租赁补贴实现职住平衡。
《补充通知》明确了公共服务行业和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申请租赁补贴的条件。
须同时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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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年收入5万元(含5万元)以内;
● 申请人家庭在成都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房屋(含租住公房)无房产转移记录且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
● 本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 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聘用)合同、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6个月及以上且处于缴存状态,劳动(聘用)合同签订单位须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单位一致。
申请人为非成都市户籍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还须持有成都市居住证。
申请人为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的,须在与该产业功能区主导产业相符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其中非成都市户籍的,还须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20分以上(含20分 )。
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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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相应学位且毕业时间5年(含5年)以内(国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及学位必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
●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国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及学位必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
● 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补充通知》一方面考虑到环卫、公交、卫生、辅警、公共管理行业人员为城市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只设置了收入、住房、居住证等条件限制,取消了社保和公积金双三年和居住证积分达100分的要求。
而考虑到产业功能区的从业人员居住证积分相对较容易,为实现产城融合和规范人口管理,增设了居住证积分须达到20分的要求。
考虑到新就业职工住房问题相对突出,因而对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毕业5年以内、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做硬性要求。

位于金科苑东路65号4栋的金牛产业园区企业人才公共租赁住房
提高补贴标准
《补充通知》明确了补贴发放比例。在发放比例方面,《补充通知》将户籍居民中40%发放比例提高到50%、60%,30%的提高到40%。环卫、公交、教育、卫生、辅警、公共管理行业人员及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发放比例统一明确为50%。补贴标准方面,继续实行租赁补贴随市场租金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对外公布补贴计发标准。
针对成都市户籍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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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4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2.5万元至3万元(含3万元)的单身居民,租赁补贴发放比例按计发标准的60%执行。
年收入5万元至7万元(含7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万元至3.5万元(含3.5万元)的单身居民,租赁补贴发放比例按计发标准的50%执行。
年收入7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单身居民,租赁补贴发放比例按计发标准的40%执行。
户籍居民租赁补贴面积1人户30平方米,2人户45平方米,3人户60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70平方米。
针对行业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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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公交、教育、卫生、辅警、公共管理行业和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租赁补贴发放比例按计发标准的50%执行。
公共服务行业人员和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按个人发放,租赁补贴面积为30平方米。
延长补贴发放年限
在补贴发放年限方面,《补充通知》将成都市户籍居民领取租赁补贴总年限不超过6年调整为到期经审核仍符合要求的可继续申领。
环卫、公交、教育、卫生、辅警、公共管理行业和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租赁补贴发放总时限累计不超过60个月。
让各行业从业者感受到城市温度
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不仅要关心困难群众,也要关心青年人才,特别是刚迈入工作的新就业群体。“要让各行业从业者、新市民、青年创业者们都切实感受到城市的温暖”,针对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市委副书记、市长罗强主持会议时提出了几点要求。
一要规范补贴审批和发放程序。保障该享受到政策补贴的,尽量都享受到位。
二要建立动态的退出机制。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户建立租赁补贴档案,定期对享受补贴的家庭进行复核,及时掌握补贴发放家庭的人口收入、家庭住房等信息,对符合条件的继续发放租赁补贴,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启动退出程序。
三要健全信息公开和监督机制。各地要定期公开租赁补贴发放计划、发放对象、发放结果和退出情况等信息,及时畅通投诉和举报渠道,主动接受审批和社会监督,确保租赁补贴公平公开公正发放。
红星新闻记者 王垚
成都发布编辑 | 孟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