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狗与戴森吸尘器对比 (小狗和戴森的差距)

近年来,在家电行业激烈竞争的当下,越来越多的家电企业逐渐开始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

小狗电器是一家专注于清洁电器研发、销售的技术企业,主要基于互联网电子商务模式为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主营业务为吸尘器、除螨仪及扫地机器人等家用清洁电器,是国内著名清洁电器品牌之一。自小狗电器筹划创业板IPO以来,作为吸尘器领域的重要市场参与者,小狗电器先后与莱克电气、戴森等吸尘器市场领先者发生多起知识产权诉讼案件。

小狗戴森莱克对比,小狗吸尘器专利纠纷

戴森对小狗电器的法律诉讼记录(来自天眼查)

2017年9月21日,戴森技术有限公司对小狗电器、香橙科技、中芯线科技提起诉讼,认为小狗电器生产的D-535“手持/杆式五险真空吸尘器”侵犯了其两项已经取得外观专利的“吸尘器部件”(专利号:201430281733.8、201430281821.8),请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令小狗电器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侵权产品、销毁专用模具,并共计索赔100万元。在戴森起诉的3个月后,小狗电器对涉案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而此案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戴森的“吸尘器部件”涉案专利作出了“维持有效”的审查决定书,这意味着小狗电器的无效宣告请求失败,也意味着小狗电器被判构成专利侵权的风险大幅上升。

根据天眼查数据显示,戴森和小狗电器的专利纠纷持续到今年,在2020年5月13日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有两次开庭,但未披露出具体的诉讼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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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森涉案专利

小狗戴森莱克对比,小狗吸尘器专利纠纷

小狗涉案产品:D-535吸尘器

莱克电气和小狗电器之间也因专利问题发生过多次法律纠纷。

【诉讼案件一】

2015年1月,莱克公司发现小狗电器公司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小狗吸尘器D-9005侵犯莱克公司的“吸尘器风动地刷”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101060××××.8)。莱克公司通过公证购买的方式取得了上述型号的吸尘器,且进行了公证保全。经比对,认为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2、4的技术特征相同,落入了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莱克公司诉至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小狗电器:1、停止侵害涉案专利权的行为;2、赔偿莱克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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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狗涉案产品:D-9005吸尘器

一审案号为(2015)苏中知民初字第00046号。经过技术特征对比,一审法院认为,莱克公司指诉小狗电器公司侵害其发明专利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莱克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由莱克公司负担。

莱克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二审,二审案号为(2016)苏民终639号,于2016年7月22日开庭。二审法院认为:被诉侵权产品的进气口面积及高度的数值特征,与涉案专利相应技术特征亦不等同。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小狗电器公司不存在侵害专利权的行为。驳回莱克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诉讼案件二】

2015年3月,小狗电器公司认为莱克电气的“吸尘器风动地刷”发明专利(专利号:201010601228.8)的权利要求1-9不具备创造性,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并提交了公开号为CN1316223A、CN1191102A等发明专利作为对比文件,证明涉案专利不具备创造性。经过分析对比文件,专利复审委会于2015年12月10日作出第27748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认定小狗电器公司的所有无效理由均不成立,维持莱克电气的201010601228.8号发明专利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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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克电气涉案专利:201010601228.8号发明

小狗电器公司不服被诉决定,于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号为(2016)京73行初1467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被诉决定关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具有创造性的认定错误,予以纠正;被诉决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小狗电器公司的诉讼请求具备事实及法律依据,应予支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判决:一、撤销被诉决定;二、专利复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审查决定。这意味着法院判定莱克电气的201010601228.8号发明专利权无效。

莱克电气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案号为(2016)京行终4365号。莱克电气的主要上诉理由为:被诉决定对于证据1公开的技术特征认定正确,证据2没有给出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本专利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2016年11月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进行审理,经过分析涉案专利和对比文件,判定莱克电气公司的上诉理由成立,对其上诉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有误,应予以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款、第六十九条之规定,二审裁判结果如下:一、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6)京73行初1467号行政判决;二、驳回小狗电器(北京)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这意味着二审法院驳回了小狗电器的无效理由,维持莱克电气的201010601228.8号发明专利权有效。

小狗电器与莱克电气、戴森的专利纠纷仅仅是家用吸尘器市场在知识产权竞争上的一个小小缩影。随着家电市场已经进入了寡头竞争阶段,家电市场接近饱和状态,各大品牌除了产品质量和营销渠道外,在专利方面的竞争也非常激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顺德指出,“这些知识产权诉讼表面上看是知识产权诉讼,其实实质是市场竞争的结果,利用知识产权作为竞争手段来参与市场竞争。”

当企业在技术商业化上取得一定成绩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应该防患于未然,避免成为对手公司的专利诉讼目标。要避免侵权问题,企业需要提前做好有效的专利规划和布局,健全内部知识资产管理体系,既要重视自主研发、提升自身的专利储备,通过获得专利授权增强自身的防御能力,也可以直接购买专利,弥补现有专利储备中的不足。

在国外,利用专利战围剿竞争对手的手段已经很成熟,对专利的保护、缴付的费用都很高,而中国还在起步阶段。随着家电行业发展得成熟饱和,商业竞争层次逐渐迈向技术战、专利战、产品战,相信未来保护研发成果的力度会越来越大,专利领域的竞争也将更加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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