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紧急非必要不出境如何界定 (非必要出差怎么界定)

“非必要”应该是现在用得最流行的一个“前置定语”,“非必要不离开本市、非必要不得举办大型活动、非必要不得跨省流动、非必要不可以出国、非必要不可以跨出小区”,还有许多其他的非必要要求。

“非必要”的界定标准是什么?问基层具体执行者,他们只会回答这是执行上级规定;追问上级领导什么才算“必要”的,他们也说不出个所以然,只会说这是“某某要求”;反正只要是他们不认可的事,一切都是“非必要”。

这就像我们教育孩子,对他们提出“要努力学习”的要求一样,什么才是努力学习?很多时候只要孩子不符合“家长、老师”的期望标准,就会被扣上一顶不努力学习的帽子,而且不容质疑。

如果你好好学习了,怎么每次都考这么差?如果你好好学习了,怎么总是考不过邻居家的小孩?不要狡辩了,你根本就没有“努力学习”,此时孩子的感觉一定是“蒙圈”的,就像我们遇到“非必要不怎么样”的要求一样。

我真的努力了,你为什么要说我没有努力呢?我真的很有必要去做某件事,你为什么要说“非必要呢”?界定的标准是什么?难道就是你们的感觉吗?还是根据你们的“心情及需求”来判定呢?

所以面对“没有具体参照标准”的要求,对“执行方和被执行方”都是一件痛苦的事情,彼此都会按照自己的理解给出对应的答案,当双方不致时就会产生“矛盾和冲突”,要么在“争吵中达成妥协,要么以一方获胜收场、要么两败俱伤”,往往结果总是不尽如人意。

以后给孩子提要求时,一定要“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给出具体的标准和要求”,不然即使用家长的权威赢取了暂时的胜利,也可能会输掉孩子更好的成长机会,及未来对家长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