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收费员贪污7万元 (一个医生贪污12亿)

#妙笔生花创作挑战#

好一个“医院收费员”,3年竟贪226万元。湖北十堰一医院收费员吴某,长期沉迷网上投资理财,欠下巨额债务,为弥补亏空,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截留患者住院押金,涉案金额高达226万余元。

(案例来源:极目新闻)

吴某1995年开始在该医院工作,是一名窗口收费员,每天要收取患者大量的医疗费,原本她的家庭经济条件很不错,并没有什么压力。

然而,在2014年左右,吴某开始沉迷于网上投资理财,最初赚了点钱,便逐步加大投入金额,她还向亲朋好友借了数十万元,希望能够通过投资赚取更多。

然而,事情并没有像吴某想象的那样顺利。她的投资理财反而因为缺乏经验和风险意识,最终欠下了巨额债务。

此时,吴某并没有想到如何通过诚实合法方式,来解决自己的财务问题,而是决定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来获取更多的利益。

据调查,从2020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8日,吴某利用其担任收费员的职务之便,通过藏匿、销毁住院预缴医药费(押金)单据等方时,将病人所缴纳的住院押金、门诊费非法占为己有,用于个人偿还债务、日常开销等。

仅3年时间,吴某共收取患者预交金(押金)1747笔,金额359万余元,实际向医院财务科上交入账702笔,金额132万余元。未上交1045笔,个人侵占金额高达226万余元。

最终纸包不住火,东窗事发后,吴某被警方依法调查并移送起诉。

吴某的行为,又为“小岗位大贪腐”增加了活生生的案例。“小岗位”也会出大问题,不起眼、不受关注的职位也会出现职务犯罪。

对吴某的行为,从法律角度出发,该如何认定呢?

1. 吴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款的行为,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

我国《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吴某作为医院窗口的收费员,利用医院财务管理上的漏洞,用尽心机,将单位资金据为已有,作案时间长,作案手段隐蔽,涉案数额巨大,满足侵占公款罪的四个构成要件。

2. 吴某涉嫌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

我国《刑法》对职务侵占罪的涉案数额没有明确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了司法解释,指出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参考贪污或者受贿数额执行。

依照“两院”司法解释精神,经过换算,职务侵占数额较大的标准应是6万元左右,数额巨大标准是100万元左右,数据特别巨大标准是1500万元左右。

案例中,吴某涉案金额226万余元,达到数据巨大量刑标准。因此,吴某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吴某涉嫌职务侵占罪的刑罚量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职务侵占罪刑罚量主要考虑基准刑罚量、对单位经营的影响和损失、侵占次数、被侵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侵占资金的用途。

本案中,吴某涉嫌侵占次数1747笔,系多次职务侵占,最高可在基准型基础上增加20%。

这个案件提醒我们,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应该时刻保持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不能因为个人私欲而违背职业操守和社会道德。

也希望广大医务工作者能够从这起案件中吸取教训,加强自我约束和监督,共同维护医疗行业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同时,相关单位也应引起警醒,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采取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防范和杜绝“小岗位”滋生腐败乃至犯罪。

对于此事你是如何看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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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医生贪污12亿,医院收费员贪污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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