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骂人也要坐牢吗?”俗话说的好: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很多人都有过骂人的经历,因为人都有七情六欲,可能在情急之中出于愤怒,就发泄了一下当时的怒火。连小孩子都知道骂人是不好的行为,但是很多人却不知道骂人会不会坐牢呢?
河南就有一个女子因为骂人而被判刑,而且是经过了9年之后才被判刑,这是怎么回事呢?难道当时骂了人,十几二十年之后还要被判刑吗?不仅如此,此案还存在着重重疑点,引发了一阵争议。

刘培花
2020年,河南郑州法院的一则判决书引起了大家的关注,这则案件说的是郑州的一个农村妇女因为骂人而被法院判刑6个月。
被判刑的村妇名叫刘培花,可是她根本没有出席二审,判决书中显示,刘培花在2007年和2012年都辱骂恐吓和拦截同村的村民。
我们发现2020年距离2007和2012年已经过去了9年和13年,那么刘培花真的骂人了吗?为什么过了这么久才被判刑呢?

事情还要从2005年说起,2005年时刘培花的丈夫李根生,通过选举顺利当选为村委会主任。
新官上任的李根生,正是春风得意之时,立马就耀武扬威的在村里炫耀起自己的地位,对村里的事务也是一把抓,不容别人质疑。
可是同村的李都成却对李根生的行为一直颇有微词,他多次对李根生说,作为村主任应该想的是多为村民办事,而不是想着巩固自己的地位,炫耀自己的权利。
作为村里八组的组长,李都成多次在村委会会议上公开表示反对李根生主任的一些做法。

李都成对自己制定的政策多次公然提出反对,引起了村委会主任李根生的强烈不满,他认为作为下属李都成显然太“不懂事”,况且自己刚刚成为村委会主任,就被这样一个下属多次讲大道理,甚至公开反对,自己的面子简直就挂不住。
终于在一次村委会大会上,作为村主任的李根生当众宣布罢免李都成第八组组长的职位,甚至这个决定都没有经过村委会的讨论就正式下达了。
接到了村委会通知的李都成,当然不满这个判决,他明白这个判决完全是村主任李根生私自下达的,是对自己的打击报复。
忍不下这口气的李都成选择*访上**举报,向上级部门反映这个问题,并且还要举报村委会主任李根生在村里为所欲为的情况。

李都成的这次*访上**让李根生在村里的威信大打折扣,而且上级部门也对这位村主任有了很多负面的印象,导致了李根生短时期内无法得到提拔和重用,由此李根生与李都成之间的矛盾越发激化。
事情的再次爆发是在2007年10月1日,当时李都成雇佣同村的郭志信夫妇为自己耕地,几个人正在田里忙活的时候,李根生的老婆刘培花带着一帮人就赶到了田里,对着郭志信夫妇就是一顿拳打脚踢。
这还不算,他们还对郭志信夫妇进行言语辱骂和恐吓,扬言倘若再敢给李都成家耕地,那么来一次就打一次。
但在事后警方调查的时候,刘培花却矢口否认自己是因为和李都成有矛盾的原因,才殴打郭志信夫妇的。这次冲突完全是因为郭志信夫妇在耕地时,他们耕地的犁弄坏了地里的坟,这才导致了双方大打出手。

此后双方之间来往的就比较少了,几乎是一种老死不相往来的状态。只有2010年时,刘培花因为村里发放福利的问题又跑到李都成家里大闹,当时村里很多村民都看到了。
直到2012年,作为村民的李都成,再次参与竞选第八组组长一职,然而这个职位早就已经被李根生提前安排给弟弟李保峰了。
本来李根生以为有自己推荐,李保峰的上任是十拿九稳的事情,然而李都成在村里威望甚高,而且之前也多次为村民办理过实事,所以得到了村民的拥护,在选举中的票数超过了李保峰,成功当选为第八组的组长。
李都成的当选让李根生觉得自己颜面尽失,身为村主任,却连安排人手的机会都没有,这样下去自己这个村主任还有什么威望?
为了树立自己的地位,他对李都成展开了报复,他让老婆刘培花在公共场合辱骂李都成。李都成在指挥村民干活分配任务的时候,刘培花就在身后多次用极其恶劣的言语*辱侮**李都成的人格。

好歹也是一名村干部的李都成,被一个村妇如此辱骂,还怎么把工作进行下去。
他多次找到村主任李根生,希望他能管好自己的老婆,然而李根生对此却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扬言每个人都有言论自由,自己无权对刘培花进行处理。但是这样的*辱侮**却对李都成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同时也给他的工作带来了阻碍。
但是这个事情在当时并没有过分追究,直到2019年4月19日,有关机关才将李根生等人以涉黑的名义进行抓捕,并且此事牵涉到了他的老婆刘培花。
2020年经有关机关一审判决后,刘培花被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6个月。但是在这个案件中,有关刘培花的判决却一直有些疑问。

首先,刘培花的寻衅滋事罪最主要的缘由就是他多次对李根生的辱骂,但是案件中刘培花对李根生的辱骂已经是2010年和2012年的事情了,案件是2020年进行宣判的,刘培花的被捕是在2019年。相隔如此之久的事情,再去刑事追究是否有些失当?况且刘培花的行为也仅仅只是骂人而已,采取这样一种判罚,是否会让人有些疑问?
其次针对刘培花是否有辱骂过李都成,此事还有一些不同的说法。
根据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我们可以看到,在判决书中本案一共有25位证人,其中有4人在案件审理中指出,刘培花曾经辱骂过李都成,但是其余21人并未提到。
而刘培花也对自己骂人的事情深感冤枉,她认为自己多年来虽然与李都成一家有些矛盾,但从未辱骂过他们,要想让她服气,必须拿出除了人证以外的其他证据。

她多次在采访中甚至表示,“不能因为我丈夫犯了罪,就把我也给关进去了。自己的丈夫平时在村委会当主任,而自己只是一个家庭妇女,只知道在家带孩子照顾家里的父母,根本不会想着要去别人家里骂别人,甚至对别人进行殴打,怎么最后就被判了个寻衅滋事罪呢?况且仅仅只是因为自己在几年前骂过人就被判处拘役,这样的判决实在是让人无法接受。”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骂人会构成犯罪吗?事实上在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会骂人,当我们有负面情绪时,想要宣泄的方式就是骂人。
当然也有很多人在网上肆无忌惮地对他人进行辱骂,甚至人身攻击,那这样是否构成犯罪呢?又该如何去界定呢?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在对他人或者是第三者面前对特定的人进行辱骂,对被害人的名誉造成极大的影响,或者造成被害人声誉被破坏,严重的甚至让被害人精神失常导致自杀,这样的情况都属于犯罪,被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一旦辱骂他人对当事人造成了恶劣影响,甚至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扰乱了公共秩序,使被害人无法正常工作导致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等,都可以根据法律对其予以寻衅滋事罪的认定。
按照法律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可以判处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追诉期为10年。

事实上,因为骂人而被判处寻衅滋事罪的也并不仅仅是刘培华一人。之前就有贵州一女子因为在业主群里辱骂支书是草包支书,而被当地公安局予以刑拘。还有一名教师因为辱骂学生而对学生的生活造成了负担和困扰,也被当地公安局处以拘禁。
由此可以看出对刘培花寻衅滋事罪的认定以及判罚并无不妥,但关键在于如何界定。
首先,刘培花对李都成的辱骂行为构成了法律中提到的,名誉损坏、精神失常、导致社会影响。这种结果如何去确定,引发了社会各界的讨论。
其次,刘培花在公诉中大喊冤枉,直言自己从没有对李都成进行过言语辱骂,而且因为双方矛盾一事已经时隔多年,很多证据难以采集,只有少数证人在口供中提及了此事,甚至有些证人已经在证词中表明自己记忆不清,无法还原当时发生的情况。刘培花的律师也认为,法院不能仅仅因为少数的证人对刘培花的证言,而对刘培花进行判决。

看到这里肯定不少人会问。刘培花的判决虽然有些疑问,但是她老公李根生的犯罪事实却是板上钉钉。从法院出具的判决中也可以看到,平日里作为村支书的李根生也是作威作福,耀武扬威。身为他的妻子,刘培花怎么可能夹着尾巴做人,肯定也是在村里横行霸道。
而作为第八组的组长,李都成被李根生打击报复也是不争的事实。况且也有人证来证明刘培花曾经对李都成进行过辱骂,这都是不争的事实,现在虽然有所疑问,为什么还要去这样计较呢?
这是因为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一定要讲求司法公平,即使是一名犯罪嫌疑人,他的合法权利也理当受到保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疑问的话,不管是对犯罪分子有利或是有害,都应该保证在案件审理过程当中的公平和公正。
所以我们经常能看到很多犯罪分子,国家也会有公诉律师为其进行辩护,以确保司法的公正。

李根生作为村主任把持村政,要求属下对其唯命是从,甚至企图干扰选举,这些都是不争的事实。对其涉案人员进行行政处罚也是司法公正的体现。虽然这个判罚来的稍微晚了一些,正义虽然迟到,但总会到来。
通过此案我们也能看出,随着司法的逐渐完善,对于民众的行为规范也愈发的健全。
从最新制定的法律上看,骂人也已经属于一种违法行为,只是这其中的度,还需要有关的司法机关予以严格的确认,究竟是民事纠纷还是属于刑事事件,要经过法院的审判才可以。

但是这同样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体现,要知道我国虽然是一个言论自由的国家,但是也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提倡个人的言论自由,倘若一个人穿着网络的外衣,就在互联网上肆无忌惮地散布着谣言或者个人负能量的言语,甚至辱骂攻击他人,对他人的名誉和自尊造成伤害,那么他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在生活中学会控制和合理发泄自己的情绪,不给他人造成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