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6所警务室 (警务室和医疗纠纷调解室的建设)

警务室和医疗纠纷调解室的建设,606所警务室

生活晨报全媒体记者 郭秀慧 太原报道 为加强全省医院安全管理,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4月8日上午,省公安厅、省卫健委在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医院安全秩序的通告》(以下简称 《通告》)内容进行公布。

入院人员不接受安检医院有权说“不”

自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广大医务人员奋战在抗击疫情最前线,为疫情防控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扰乱医院诊疗秩序、伤害医务人员的案件仍时有发生,暴露出医院安全防范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不得威胁、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不得侵犯医务人员人格尊严,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省公安厅副厅长张立刚说。

患者在医院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者及家属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进入医院人员应当主动配合医院安全检查,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医院有权拒绝其进入。禁止携带管制器具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进入医院。

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不得以任何方式扰乱医院正常诊疗秩序。

张立刚表示,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辱侮**、威胁、恐吓、*谤诽**、谩骂、推搡和恶意尾随医务人员,以大声喧哗、吵闹等方式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殴打、伤害医务人员的;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非法携带枪支、*药弹**、*首匕**等管制器具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斧头、菜刀、棍棒等危险物品进入医院的;借医疗纠纷故意扩大事态、敲诈勒索的;在医院及周边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阻塞通道、聚众滋事的;在医院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其他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行为。

门诊、急诊等重点部位可一键报警

就人们最关心的良好诊疗环境的保障措施,省卫健委副主任张波做了详细的介绍,省卫健委将第一时间将《通告》内容下发至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并在主要出入口等区域进行张贴,同时通过宣传栏、电子屏等方式进行滚动*放播**,让医务人员和患者广泛知晓。

除此之外,重点在全省二级以上医院,配齐安保人员,配全必要的防护器材,加强对急诊、夜间值班科室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在门诊、急诊、病房、医生办公室、护理站等重点部位安装一键报警装置,接入公安系统的报警平台,及时防控安全隐患;根据门诊、急诊人流情况,科学设置患者就诊专用通道和必要的防护设施,提升医院安全防控能力和水平。“我省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在全国最早成立省级专业化、职业化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目前已经实现了省、市、县三级全覆盖,由专职调解员、医疗和法律专家组成的调解队伍达到1171人,调解成功率达到94%。”张波说,同时,建立了以医疗责任保险为基础的医疗纠纷赔偿风险分担机制,全省所有的二级以上医院和超过50%的基层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有效破解了医患纠纷难题,医闹等扰乱医疗秩序的现象得到了遏制。

截至目前,全省606所医院设立了警务室,二级以上医院警务室设置比例达90%,有效震慑了涉医违法犯罪。

省卫健委还将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提升医务人员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医疗服务水平,以及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建立医疗纠纷风险评估制度,预防、减少和妥善化解医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