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由,是人类社会一个永恒的主题,尤其是在西方社会。
有个美国人曾在演讲中公开表态, “不自由,毋宁死” 。
可自由到底是什么呢?
是自己想做什么就能做什么?
如此理解显然有些肤浅。
可西方的“百姓们”似乎就是这么理解的。
所以他们的社会上一旦出现一些令他们不满意的地方,他们便要高呼着“自由”,*威示***行游**。
可现实来看,他们理想的自由是不可能实现的, 因为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必定存在着交集。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你认为你晚上有听音乐的自由,可你的这种自由侵犯到他人睡觉的自由。
这就是自由的矛盾点,这种矛盾是无法调和的。
而且自由还会受到很多外在因素的限制。
比如,不管一个人多么令你反感,你也没有随意伤害他的自由,因为你受到法律的约束。
可尽管如此,人依然向往着自由。
毕竟,若人不能自由,那自我这个独立的灵魂有何用,人生的意义何在呢?
因此,自由需要探讨。
那么,什么才是真正的自由?真正的自由又该如何追求呢?
探讨问题之前,首先应当探讨一下需求自由的对象,也就是人。
其实人的存在维度有三个,依次是 肉体生存、社会关系、精神。
肉体生存维度,即生命之延续。
从生命角度来看, 人的出生,自己把握不了,是父母决定的。死亡,自己依然把握不了,是生理决定的。
当然,人确实可以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但如此一来便失去了对自由继续探讨的必要,所有这种情况忽略不计。
而且,人想要活着,便摆脱不了吃、喝、拉、撒、睡等等生理活动。
所以本质上, 肉体维度的存在便已然是对绝对自由的一种直接否定。
而社会关系维度,即我们所扮演社会角色带来的行为要求。
我们每个人生活在这个社会上,都同时在扮演着很多角色,比如我们是子女、丈夫、妻子、朋友、员工等等。
这些角色附带的责任对我们本质上就是一种行为束缚。
不过 这种束缚还给我们留下了一些自由的空间 ,因为很多社会角色我们是可以选择的。
比如我们虽然无法选择自己成为谁的子女,但我们却可以选择成为谁的朋友或员工。
而第三点,则是精神维度。
我们的自由虽因身体这个自我的存在,要受到生理因素以及社会责任的束缚,但在此之上却还有个 独立自觉的精神。
人的精神世界是独属于自我的,是无限的,而且是别人无论如何也无法干涉的。
所以,精神维度理论上可以实现绝对自由,也可以称为精神超越。
于是,我们便会发现, 近乎人类所有对自由的极致探讨,结论都指向精神。

例如庄周的逍遥游、大部分宗教信仰等。
而且,当精神境界达到一定程度,人是可以超越肉体与社会维度的束缚的。
比如文天祥当初兵败被蒙古人俘虏,硬是囚禁了三年,期间蒙古人不断招降,他都拒不接受,最后慷慨赴死。
这期间他的身体可谓毫无自由可言,可他心志坚定,一身浩然正气。
如此人格成就,岂非是精神成就的一种最高自由?
但这种自由值得向往吗?
至少在我看来,这种自由也并非绝对自由, 它不过是一种自由探讨走到穷途末路之后的削足适履。
人这三大生存维度,虽是递进式追求,可也并不能过河拆桥。
有谁能够扮演了社会角色,便不用再吃饭睡觉了?
又有谁能遁入精神世界,不用回归现实呢?
这是神仙的境界。
且不说神仙是虚幻概念,哪怕神仙真有,一定不会是你我。
所以, 真正有价值的自由,必定不能逃避任何一点人生现实,而是要在现实中去寻求。
那么现实中真有自由呢?
其实是有的,我们的祖先巧妙处理了这三大维度的关系,在复杂中寻到那一点平衡。
成功实现了自我绝对的自由。
我们祖先智慧的核心,叫 “安身立命” 。
“安身”,即把自我肉身妥善安顿在现实之中,而“立命”则是实现肉体与社会两大生存维度在精神境界的超越。
为此,祖先创立了道德。
但此道德非我们一般所谓道德行为规范,而是建立在自我心性,也就是人生最高生命情感之上的人伦规则。
此道德虽看似依然不过是人伦规则,未脱离社会维度范畴。
但其本质却是情感,即是情感那便也是精神了。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子女孝顺父母是天经地义,这叫孝道。
我们且不论具体是非。
孝本应从情感中来,可若子女打心中对父母有怨气,但却又迫于伦理责任不得不行孝行,那么此孝行便是对自由的束缚。

而若子女情真意切挂念父母,那么孝行自全然自发,甚至总会感到自己做得不够,又怎会感到不自由呢?
所以, 有此清澈、纯粹的生命情感为根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等等一切由低到高的社会责任便都可在精神层面自由化了。
不过此境界,看似也仅化解到第二维度,我们依然还要服从第一维度肉体的支配。
但其实, 如此伦理观的建构早已销一归二, 应付吃、喝、拉、撒这等日用常行,随意分来一念便好,哪里还需再操心呢?
所以,自由其实并不在外,而在我们内心,只要我们能够找回我们的生命情感,让情感在生活中一切事物上体现。
那么人生便无处不能 安身立命,无处不自由 。
相比那些逃避式的思想,这种思路能兼顾三大存在维度,在现实中实现人生自由。
这种智慧才是通往真正自由的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