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屋漏偏逢连夜雨,现在都不知道怎么办好了!”近日,因延迟交楼半年有余的松苑雅维权事件再次发酵。据业主反映,松苑雅居的土地使用年限竟然大幅缩水,只有34年,即便今年能交楼,其土地年限也仅剩下28年。
为此,松苑雅居业主又开始了维权*访上**,不过截止房掌柜发稿为止,事情仍未得到有效回应。而开发商方面,惠州天富实业也未对业主做出交代。
土地年限大幅缩水 至今仅剩28年
原定于2014年10月交楼的松苑雅居至今已经延迟交楼半年有余。对此,房掌柜在4月28日《业主质疑松苑雅居伪造文件交楼 开发商回应绝不会烂尾》一文中进行了报道。据业主反映,至今开发商仍旧未办理验收证明,交楼日期也没有定论。然而,让业主们闹心的,还不止于此。
原来,业主们在维权过程中发现,松苑雅居营销中心内悬挂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中显示,项目的土地使用年限仅到2043年,至今只有28年的土地年限,土地使用年限竟然大幅缩水!
从业主提供的松苑雅居《国有土地使用证》照片上来看,土地使用权人为惠州市天富实业有限公司,地块位置为惠州市古塘坳针南小区东侧,地块的终止日期为2043年5月28日,而颁证日期则是在2009年7月30日。如此算来,从开发商拿地之日起到2043年,松苑雅居项目的土地使用年限只有34年。而正如业主所反映,至今,项目的土地年限只剩下28年。

图为业主提供的松苑雅居营销中心内悬挂的国土证,证件显示项目土地使用年限截止2043年
房掌柜在惠州市国土局上查证,国土局网上土地登记结果信息与业主提供信息一致。随后,房掌柜致电国土局询问情况。据国土局工作人员介绍,惠州天富实业有限公司在2009年拿下的现松苑雅居住宅用地属于二次转让。该地块原先于1993年首次出让,土地使用年限截止2043年,有50年整的土地年限。据此推断,该地块原先应为工业用地。
此后,该地块于2009年二次转让,由惠州市天富实业有限公司拿下,土地使用性质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然而其土地使用年限并无续补,依旧是2043年终止。
那么为何业主在购买时并无发现问题呢?业主对房掌柜表示,当初签订的购房合同上写的是6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同时开发商告知业主会补齐土地年限,故意隐瞒了实际土地使用年限。“当时我们也不懂那么多,现在才发现被骗了。”业主表示。
一个楼盘三个国土证?
然而随后业主们还发现,松苑雅居持有的还不只一个国土证。据业主提供的资料看,松苑雅居一个项目持有了3本国土证,编号分别为惠府国用(2009)第13021300109号、惠府国用惠府国用(2011)第13021300371号,以及惠府国用(2011)第13021300372号。其中,2009年的地块则是上文所述土地年限截止2043年的该宗地块,为住宅用地,土地面积为4785平米。
而其余两宗2011年的地块土地使用年限则是到2081年9月30日,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根据国土局网上资料,这两宗地块为商服及住宅用地,占地面积分别为439.7平米和2070平米。
根据开发商网上公布的楼盘资料上看,松苑雅居项目整体占地为7196平方米,与3个国土证所含土地面积几乎相等。房掌柜据此推断,松苑雅居项目所在地块应为3宗地块组合而成,因此出现了一个楼盘3个国土证的现象。
不过尽管国土证上显示,开发商于2011年所拿的两宗商服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但这两宗地块土地面积总和仅有2509.7平米。而土地年限不足的2009年拿地却有4785平米。
同时,据业主提供的购房合同来看,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上标明的国土证号也为2009第13021300109号。换而言之,业主们届时所拿房产证土地使用年限只能截止2043年。

业主的购房合同上显示,土地证号为惠府国用(2009)第13021300109号,即土地使用年限仅有28年的地块
收楼无果 开发商曾口头称6月交楼
而在交楼方面,业主则对房掌柜表示,开发商至今仍然为给出具体交楼时间已经开具书面承诺。在房掌柜此前的报道中,开发商表示已经在着手办理验收手续提交建设局。不过近日房掌柜再次致电建设局时,工作人员则表示目前仍为收到开发商的任何材料。
“现在我们还没有收到材料,开发商之前是有说过会在6月份交楼。”惠城区建设局工作人员表示。
“6月4日,维权第232天,这路走的很苦,很艰辛,问题没解决只能继续走下去……”一业主在本地论坛维权帖子上如是更贴。至今业主们收楼的心愿如石沉大海一般,仍旧得不到任何有效消息。
对此房掌柜再次致电了天富实业总经理助理童军,对方则以在医院及开会为由,未对土地年限缩水及交楼的问题作出回应。
那些年 惠州土地年限缩水的楼盘
业主新买的房子,却发现土地使用年限大幅缩水的事例在惠州楼市上并非个案。
今年5月,位于水口的乔弘模范生三期土地使用年限同样大幅缩水,仅剩28年的事件引发了业主的维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或补缴地价。项目开发商明确表态了暂无补缴地价的打算。
2014年年底,位于江北的宏益公馆三期同样遇到了类似问题。该项目土地使用年限缩水15年,业主同样进行了维权。不过所幸的是,最终开发商补足了70年约2000万地价解决此事。
而在更早前,光耀荷兰水乡一期、名流印象三期、大亚湾丽郡园、惠阳的圣堤亚纳等楼盘都曾爆出土地使用年限缩水。
根据国务院1990年颁布的第5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不同用途确定,其中住宅用地70年、综合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
关于在商品房交易中出现的,土地使用年限大幅度缩水的情况,业主们是否会面临终止日期之际就面临被*迁拆**、被*地征**的命运呢?
根据《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用地使用期限届满的,为自动续期,住宅用地使用权依然属于业主。但具体如何续,法律层面上并没有具体明确,因而这方面的空缺还有待法律的完善。
此外,业内人士也提醒购房者,在购房时可主动向销售人员主动索要查看《国有土地使用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等证件,以明确楼盘的土地使用年限、土地性质用途等相关信息,最大程度避免购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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