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中来因未履行生效裁决书确定的返还申请执行人广东建通管道制品有限公司人民币543024.18元及违约金的义务且违反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躲避执行,被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为吉林省洮南市永康街十委八十一组。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财产线索,并对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联系电话:0898-88866265。

执行案号:(2017)琼02执52号
立案时间:2017年3月28日
失信被执行人:张中来
年龄:43
性别:男
身份证号:220881197406101130
执行法院: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16)穗仲案字第5240号裁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币543024.18元及违约金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躲避执行
户籍所在地:吉林省洮南市永康街十委八十一组。
案件来源:申请执行人广东建通管道制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三亚东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中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州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10月8日作出(2016)穗仲案字第5240号裁决书,裁决被执行人三亚东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广东建通管道制品有限公司返还人民币543024.18元及违约金。裁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三亚东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广东建通管道制品有限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8年3月29日将三亚东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中来追加为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张中来未在期限内向法院申报财产,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躲避执行。
联系举报电话:0898-88866265
联系人:肖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