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分为城镇职工(含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含城镇居民、农民、大中小学生及新生儿)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分为以下四种情况:一是办理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的人员:二是办理了市外转诊转院手续的人员;三是没有办理异地备案或市外转诊手续的自行到外地医院就医的人员;四是因出差、旅游、探亲等原因在外地发生急性病住院人员。现就这些人员的备案、就医住院、报销手续如何办理,报销政策比例等情况分类说明如下。
FIRST
一
办理异地居住备案人员
(一)办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适合哪些人。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含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不能办理):一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二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居住(半年以上)并办理了“居住证”的人员;三是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半年以上),由参保单位提供派驻到异地的文件。
(二)如何办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符合办理条件的人员需提供异地户口、身份证、居住证其中1项即可,到所辖市、区医保局服务大厅窗口办理,也可他人代办;常驻异地人员的备案由单位负责办理。
备案时填写“大庆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信息表”,选择居住地所在城市即可,不需填写医院,备案城市中属于国家异地就医平台的定点医院均可持卡就医结算。到直辖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海南省、*藏西**自治区和*疆新**兵团居住的,可直接按省份备案。2018年3月份以前办理过异地备案手续的人员备案信息已进行了统一处理,不需重新办理手续。
(三)如何在异地办理住院、结算手续。办理了异地备案人员在异地住院时,持新社会保障卡(也称为金融社保卡),到医院的异地就医结算窗口办理入网手续,出院时既可直接结算报销;未持金融社保卡或就医医院不是国家联网定点医院的,则需要现金结算,回我市所属市、区医保局报销。
(四)异地直接结算的报销政策。异地直接结算住院费用,执行如下政策:一是就医地目录。即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三个目录”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二是参保地报销政策。执行参保地的支付政策,包括起付线、统筹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
(五)未能在异地直接结算的报销政策。异地就医现金结算的住院费,报销时执行黑龙江省“三个目录”,报销比例按照市内报销政策执行。
报销需提供资料。①出院资料,含收据、出院证、费用明细单、病历复印件②大庆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信息表复印件③金融社会保障卡复印件④银行卡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六)异地门诊费用如何处理。办理异地备案人员,每年可提取1次个人账户的金额(个人账户的额度全部提取),门诊费用不予核销,办理时需要携带:异地就医备案信息表、金融社保卡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回大庆所属市、区医保局提取,也可代办。
(七)异地居住人员转诊怎么办。可在居住地的三级甲等医院开具转院手续后,到转诊医院就医,住院费用需现金支付,回大庆所属市、区医保局报销。报销时执行黑龙江省“三个目录”,报销比例按照市内转院报销政策执行,扣减10%。
SECOND
二
办理转院手续的人员
(一)如何办理转院手续。各类参保人员符合市外转诊要求的,需在市内选择1家具有转诊权的医院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需携带金融社保卡。
具有转诊权定点医院:大庆市油田总医院、大庆市龙南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大庆市第四医院、大庆市第二医院(限转传染病医院)、大庆市中医医院(限转中医医院)、大庆市第三医院(限转精神类疾病医院)、大庆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限大同区城乡居民转诊)。
(二)如何在异地办理住院、结算手续。办理转院人员在异地住院时,持新社会保障卡(也称为金融社保卡)的,到医院的异地就医结算窗口办理入网手续,出院时既可直接结算报销。
未持金融社保卡的需现金结算,回我市所属市、区医保局报销。办理转院人员如因特殊情况异地就诊医院再转到其他医院就诊的,再次转诊医院费用也需现金支付,回大庆所属市、区医保局报销。
(三)转院直接结算的报销政策。异地直接结算住院费用,执行如下政策:一是就医地目录。即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三个目录”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二是参保地报销政策。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比市内降低10%,自付段为800元;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未成年人按60%报销,成年低档按45%报销,成年高档按50%报销,省内、外自付段分别为1000元、1500元。
(四)未能在转诊医院直接结算的报销政策。报销时执行黑龙江省的“三个目录”。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比市内降低10%,自付段为800元;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未成年人按60%报销,成年低档按45%报销,成年高档按50%报销,省内、外自付段分别为1000元、1500元。
报销需提供:①出院资料,含收据、出院证、费用明细单、病历复印件②大庆市政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审批表③金融社会保障卡复印件④银行卡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五)市外转诊定点医院名单。见附件
THIRD
三
自行到市外医院就医人员
参保人员没有办理异地备案或市外转诊手续,不能进行异地直接结算,需要现金垫付住院费,回大庆所属市、区医保局报销。报销政策执行黑龙江省“三个目录”。未办理转外手续,到市外定点医院住院费自付20%后,其余按照外转政策报销;到市外非定点医院住院费自付30%后,其余按照外转政策报销。
报销需提供:①出院资料,含收据、出院证、费用明细单、病历复印件②金融社会保障卡复印件③银行卡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FOURTH
四
因出差、学习、探亲等原因在异地突发急性疾病人员
1、参保人员因出差、学习、探亲过程中等原因在异地突发急性疾病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经调查核准后按市内标准核销。此费用不能直接网上结算,需现金支付住院费,回大庆所属市、区医保局报销。报销时执行黑龙江省“三个目录”。符合急症报销政策的按照市内住院政策报销,不符合的按照自行到市外医院就医人员报销政策核销。
报销需提供:①出院资料,收据、出院证、费用明细单、病历复印件②金融社会保障卡复印件③银行卡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2、参保人员因出差、学习、探亲等原因在异地发生的意外伤害,此费用不能直接网上结算,需现金支付住院费用,回大庆所属市、区医保局按照《意外伤害管理办法》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报销政策的报销时执行黑龙江省“三个目录”。不符合报销政策的不予核销。
报销需提供:①出院资料,含收据、出院证、费用明细表、病历复印件②金融社保卡复印件③银行卡复印件④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需另外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裁决等相关材料⑤涉及到案件、纠纷的需提供公安、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证明材料⑥受伤情况说明。
市外转诊定点医院
北京市
1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2北京安贞医院
3北京大学第二医院
4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5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6北京阜外医院
7北京积水潭医院
8北京三博脑科医院
9北京同仁医院
10北京胸科医院
11北京中日友好医院
12北京中兴医院(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治疗)
13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14北京大学第六医院
15北京回龙观医院
16北京大学口腔医院
17北京肿瘤医院
18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19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2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协和医院
2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宣武医院
22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2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传染病医院)
2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
25首都儿研所附属儿童医院
26中国人民解放军302医院
27中国人民解放军307医院
28中国人民解放军309医院
29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013院医**)
30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总医院(海军总院)
31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空军总院)
32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医院(*警武**总院)
33解放军总医院第一附属医院(解放军304医院)
34中国人民解放军203医院
35清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36卫生部北京医院
上海市
37上海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海医院
38上海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征医院
39上海第九医院
40上海第六医院
41上海第一医院
42上海东方肝胆外科医院
43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仁济医院
44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瑞金医院
45上海交通大学附属新华医院
46上海市胸科医院
47上海曙光医院
48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
49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50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51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天津市
52天津市肿瘤医院
53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天津血液病研究所)
黑龙江省
54黑龙江省211医院
55黑龙江省结核病防治医院(呼兰县)
56黑龙江省医院
57黑龙江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58黑龙江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59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新康医院)
60黑龙江远东心脑血管医院
61黑龙江省农垦总医院
62黑龙江省社会康复医院
63黑龙江华慈医院
64哈尔滨市第一医院血液肿瘤研究中心
65哈尔滨市儿童医院
66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67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68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省肿瘤医院)
69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70哈尔滨高新医院
71哈尔滨长征医院
72哈尔滨第一专科白渔泡医院
73齐齐哈尔市第一院
74齐齐哈尔市第二院
75齐齐哈尔市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76齐齐哈尔市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
77齐齐哈尔中医医院
78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脑瘫防治)
79牡丹江市心血管病医院
吉林省
80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江苏省
81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
海南省
82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分院
83三亚市人民医院
84琼海市人民医院85琼海市中医医院
内蒙古自治区
86呼伦贝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仅限布病治疗)
市内具有市外转诊权限的医院
1大庆油田总医院
2大庆龙南医院
3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4大庆市第四医院
5大庆市第二医院(限转诊传染病医院)
6大庆市中医医院(限转诊中医医院)
7大庆市第三医院(限转诊精神类疾病医院)
8大庆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限大同区城乡居民转诊)
来源:大庆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