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何一个商业社会中,成功永远是偶然的和幸运的,而失败则无所不在。商业,就本质而言,是一个关于幸存者的游戏;对企业家来说,失败则是职业生涯的一部分。这是一件让人遗憾、但不可耻的事情,失败往往伴随着伟大的创新和冒险。
吴晓波对寻中国企业的失败基因,特别取名为“中国式失败”。“中国式失败”的前提是,存在一个独特的中国式商业环境。在过去的30年里,中国一直处在一个剧烈转型的时代,法制在建设和完善之中,冒险者往往需要穿越现行的某些法规才能成功,这造成很多企业不时运行于灰色的中间地带,企业家不可避免地遭遇商业之外的众多挑战。
正如财经专栏作家覃里雯所描述的:“这是一片正在被驯服的莽林,光线正在透入,但是很多地方依然被高大的林木遮蔽,市场经济在很大程度上尚未完全脱离计划经济的子宫,政策的变化依然可以随时摧毁民营企业家脆弱的、积攒多年的心血与精力。”
如果说《大败局I》中讲述的大多是经营性败局的话,那么,在《大败局Ⅱ》中则有不少政商博弈的失败案例。在某种意义上,它具有更为鲜明和独特的中国式特征。

“中国式失败”之一:政商博弈的败局
在本书中,我们至少可以看到三种政商博弈的景象:
——产权明晰化过程中的政商破裂。
——宏观调控中的利益分野。
——地方利益竞争格局中的牺牲者。
“中国式失败”之二:创业“原罪”的困扰
在一个制度渐变的转型国家,任何商业上的突破和创新都意味着可能与现行法制发生冲突,因此便存在着无数的“灰色地带”,几乎所有的企业家在企业初创期的原始积累阶段都有过种种灰色行为。
企业“原罪”是一个变革时代的必然现象。在一个转型时代,任何变革便意味着对现有体制的突破。因此,“天然”地带有违反现行法规的性质,这其实不是某些人的“原罪”,而可以说是一个时代的“原罪”。
企业“原罪”是制度建设滞后的产物。中国企业改革的“自下而上”特征,决定了制度的变革往往会落后于企业的实践,使企业家自然养成了“绕道前行”的职业习惯。也最终成为企业“原罪”滋生的缘由之一。有时候,“原罪”甚至是政商共谋的结果。企业“原罪”是“监管真空”所纵容出来的产物。
“中国式失败”之三:职业精神的缺失
哈佛商学院的管理学教授克里斯·阿基里斯曾经写道:“许多具有专业知识及天分极高的人几乎总能做成他们要做的事,所以他们极少有失败的经验,而正因为他们极少失败,所以他们从来不曾学过如何在失败中汲取教训。”
它们仍然失陷于两个因素——
其一,违背了商业的基本逻辑。绝大多数的失败仍然与违背常识有关。绝大多数的失败都是因为忽视了经营管理最基本的原则,失去了对管理本质的把握。
其二,企业家内心欲望的膨胀。对于企业家来说,你很难分清楚“野心”与“梦想”到底有什么区别。然而,商业终归是一场有节制的游戏,任何超出能力极限的欲望,都将引发可怕的后果。
本书介绍了中国人正在学习的活动——成立和创建新的企业,他们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不过,他们现在已经越来越擅长。在大败局II中晓波总结了如下9个案例。
- 健力宝:“东方魔水”是如何变味的(李经纬)
- 科龙:一条被刻意猎杀的龙(潘宁)
- 德隆:金融恐龙的宿命(唐万新)
- 中科创业:那个*家庄**狂舞的年代(吕梁)
- 华晨:“拯救者”的出局(仰融)
- 顺驰:一匹被速度击垮的黑马(孙宏斌)
- 铁本:钢铁之死(戴国芳)
- 三九:中药的“最后一次失败”(赵新先)
- 托普:十年一觉TOP梦(宋如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