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经历过遴选的人,恐怕都有关于“是否公平”的看法。其实,人同此心,情同此理,换作经商办企业,你同样可能担心市场监管部门特意盯着自己。
说到底,因为我们需要的是稳定的预期,需要的是确定性,尤其是在这个充满空前不确定性的世界,我们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渴望确定性。

公平正义是在相互对比、比较中确定的。为什么有些人觉得遴选“不公平”?因为他们把遴选考试与其他公职类考试,尤其是国考和省考作了比较,发现两者之间有些规则确实不一样。
我们不妨借用法律中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概念,从程序正义的角度看,遴选尤其是统一组织的遴选,从各单位报送遴选计划,到发布公告、组织笔面试、组织考察等等,程序是规范的。

但是有些组织规则与国考省考不一样,比如面试主考官一般是用人单位的相关负责人、面试不录音录像,等等,这些规则的差异性尚不至于成为影响考生“公平与否”看法的决定性影响。
实体正义追求结果公正,可能是引发部分考生对遴选“不公正”看法的主要诱因,比如说,国考省考录取综合成绩第一名是常态,而遴选考试采用差额考察,一些笔面试综合第一名因为考察不过关,被遴选单位刷下来;
而且遴选一般有三个月到半年左右的试用期,即便通过公示期,还要继续接受考验,试用期满不符合要求的,仍会被退回原单位,果真如此,就太尴尬了。

是什么导致了“结果未必公平”呢?因为规则变了,新时代的组织路线明确“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遴选单位本身对选人用人有很大话语权 ,一些遴选机关在面试或考察中,对入闱对象的综合素质不满意,而废掉整个遴选岗位的事,都曾经发生过,而且不止一次。
这就意味着,在遴选选调中,笔面试只是“敲门砖”,差额考察发挥了“筛子”的过滤作用,真正决定你能否“登堂入室”的,是“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从这一点来说,主要是差额考察导致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如何减少这个“不确定性”?
填报岗位的时候,除非有特殊情况,应该重点考虑自己的工作、学习和业绩与用人单位所需之间的匹配度,这个匹配度越高,后程的优势越大。报名时单纯选择竞争性小的岗位,从通过性角度来看自有其合理性,也要兼顾后续的考察要求。

另外一点建议就是,在日常工作中多做、多写,干点业绩出来,如果那些评先评优争取不来,我们至少可以多写点东西,尽量在层级高一点权威一点的平台上发表,作为日后考察可以倚赖的资本。
补充一点,最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做了调整,可以看作新时代在选人用人上的一些新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