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的本质是独立的,但我们又很难做到独立,从独立走向独立,尊重和包容更多的独立,是生命的探索,更是生命的意义。
我们从出生的那一刻起,父母给予了我们独立的生命,但也就是从那时起,我们就在与不同的生命体产生着各式各样的关系,从生到死,亦复如是,这里面 最重要、最长久的莫过如子女与父母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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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传统文化里,从不缺席母慈子孝的文化,从论语的“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到专述孝道思想的《孝经》,再到清代的《弟子规》,以及历代诗人讴歌母慈子孝的诗章等,无不传承与根植着孝道文化。
我们更是出生并成长在“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养儿防老”、“生子育女,恩泽如天”的文化里,因此,孝顺父母也就成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成为人伦纲常,成为人的道德根基,成为中华儿女的文化共识。
诚然,父母生我育我,我们理应敬爱孝顺父母。
讲到孝顺,对于子女来讲,从衣食住行到老病离,从起心动念到言语行,无不是在言孝行孝的领地,如一一说来,可谓是道不尽,言不明。
因此, 唯有知核心、孝根本,方为一孝百孝,才可为真孝大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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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尊重父母的生存文化
时代进步到今天,文化日新月异,科技高速发展,多元文化包容共进。我今年35岁,以我为例,作为我们父母一代,他们大多出生于上世纪50至60年代,处于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双缺年代,出生在城里或家庭条件好的父母们稍好一些,他们也许大多都读过书,但出生于乡下农村或贫苦家庭的大部分父母可能都没有上过几天学,无法用知识改变命运,唯有劳作维护生存,他们一生都在接受生存文化的洗礼,一切为吃饭穿衣让步,经历过缺粮肚饿,更经历过靠天天不应,靠地地不灵的艰苦岁月。
与我们生长在改革开放一代相比,他们的生活文化与生活习性与我们天壤之别,他们是顽强生着的一代人,是深受生存文化淬炼的一代人,虽然,每个时代下的生命都不易,与我们来说,他们更为不易。
所以,孝顺父母到底孝什么,是不是吃好穿暖,有病送医,儿孙绕膝就够了,这些都为孝,但只是基本孝, 根本孝、大孝是要在这些的基础上尊重他们成长与生活的生存文化背景,尊重他们在此文化背景下产生并形成的各种文化记忆、文化认知、生活习性与习惯 。
比如,一直生活在农村的父母,大部分不愿意也不习惯住在高楼林立的城市里,城里的车水马龙、人山人海、繁华似锦,在他们看来,空气不如乡下好,邻居没有乡下亲,到处充斥着躁动不安,缺少乡土人情的记忆符号,缺少家长里短的唠嗑欢愉,更少了一份生长在属于他们的“土地”上的踏实与安宁,他们常常倍感孤独,常常梦回故乡,正应了那句:“月是故乡明,人是故人亲。
因此, 孝顺父母就是要尊重父母生存文化背景下的文化记忆、文化认知、生活习性与习惯,换位思考孝道,方能彼此理通心顺,是为孝之根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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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理解和包容父母的固执
人与人之间所有的冲突和矛盾,究其根本都是文化的冲突,认知的矛盾,是在文化冲突与认知矛盾下的沟通方式冲突。
当下,随着物质的丰富与交通的便利,有条件的子女结婚生子后,都会选择与父母分开居住,我个人是比较理解并提倡的,因为,这也是化解两代人冲突和矛盾的有效方式。诚然,这种方式必须得有前置条件,比如住房条件、父母自理能力、经济能力等。
我们和父母两代人出生于不同的年代,其成长的文化背景更是迥然不同,父母一代出生并成长于生存文化背景下,他们所有的价值观基点是生存,是活下去,努力活的丰衣足食。而我们出生并成长于生活文化背景下,我们渴望活的丰衣足食的同时还要活出精彩,活出自我。
虽然都是为了更好的活着,但此活着非彼活着,一个是不得不艰辛的“弯腰”活着,一个是想要精彩的“站着”活着。
因此,在生活中总是能从很多琐碎之事,洞察其两代人的文化冲突与认知矛盾。比如,当你处理自己认为穿不了的旧衣物时,在他们眼里觉得那还是新的,是你不懂勤俭;比如,当你觉得基础或条件不够成熟,还没准备结婚生子时,他们会说,我们那会儿结婚时,什么都没有,你们不照样长这么大,现在不照样一大家子人。诸如此类,从生活小事到人生选择,无不有着他们成长文化背景下的固执己见,而这种固执往往会与他们的年龄成正比,越年长越固执。从心理学角度讲,一个人的经验(自认为的经验)越丰富越容易滋生固执,这也就是创新为什么基本都是年轻人的事。
以上种种,说到底,是父母一代的生存文化与我们年轻一代的生活文化的冲突,是两代人成长背景下价值观的矛盾,而这种冲突和矛盾事实求是的讲很难调和,唯有包容共进,父母有学习意识或智慧,子女能多理解包容的,能好很多,若两者其无,家中肯定也就难以安宁,长期生活在心难顺、气难平、亲难断的家庭关系里。
成长文化背景下的认知与生活烙印是我们永远也抹不掉,抹不完的。父母如此,我们亦是。
因此, 孝顺父母就是要理解并尊重父母的生存文化,要认识并包容父母的固执己见,要帮助父母获得新的生活智慧 ,要学会穿越到父母的生存文化背景下去看待他们的问题,去看待他们的衣食住行与沟通文化,找到能够减少冲突与化解矛盾的有效沟通与生活方式,此亦是孝之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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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处理好追求生命独立与法律道德的关系
生命独立是生命的本质,更是生命的渴望,随着物质文化的发展,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人们显在的或是潜意识里越来越追求人格与精神的独立。
生命虽是独立体,但任何事物在不同的文化背景里,必然会定义不同,在中国的文化里,个人从来都不是最小单位、独立的单位,家才是,这与西方文化有所不同。因此,中国人追求团体文化,西方人崇尚个人文化。
正因如此,在我们的文化里,我们的生命永远与家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我们很难或极少有逾越生养你的家而径直去追寻那个真正的独立生命。
在西方文化里,包容并尊崇个性文化,只要不违反法律,大概率就是好公民,就无须太理会他人的看法,我不妨碍他人自由,反之亦然。
但在中国文化里,还有一种与法律同等重要且需顾及和正守的东西,那就是道德,法律和道德构成了国人阴阳合一的为人处事准则,法律为道德之阳,道德为法律之阴,两者同其重要,实为自由之两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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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在我们的文化世界里,很多时候,追求自由、个性和独立无可厚非,也不违法,但可能悖德,一个德字在心,在千万人的心,也就决定了我们难以做到真正的个性自由与生命独立,我们不得不考虑我外之众人的看法,不得不考虑父母的殷殷期望,不得不接受而立之年父母及亲友的劝婚,不得不为生命独立的探索而可能被人说道,不得不为追寻爱情而言说自私.......
孝,为道德之根本。不孝,为被世人声讨之首 。
而何谓之不孝,杀人放火、坑蒙拐骗、游手好闲、吃喝嫖赌、不赡养父母、不娶妻生子等一切违法和悖德之事均可定义为不孝。
孝顺二字,作为子女,意味着要遵纪守法,意味着言行举止要合乎道德、合乎世俗、合乎中国文化,更要合乎父母的期望。
因此,处理好追求生命独立与法律道德的关系,又为孝之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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