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花爆烟竹**的公告
为加强县城建成区内公共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有效改善我县空气质量,大力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花爆烟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禁止燃放*花爆烟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花爆烟竹**区域。主城区岳阳镇(船形村、水观村、永兴村、七里村、鄢山村、宝定村、长水村、深沟村除外);石桥铺镇(洪坝村、戏楼村、干拱村除外)为禁止燃放*花爆烟竹**区域。
二、安监、公安、城管、宣传、财政、民政、教育、工商、环保、交通运输、消防、供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岳阳镇、石桥铺镇人民政府(含工业园区)应当做好禁止燃放*花爆烟竹**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宣传和监管。
三、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带头遵守本公告规定,杜绝燃放*花爆烟竹**;*党**员、干部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在依法处理的同时,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本公告相关规定,并举报违规燃放*花爆烟竹**行为,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良好氛围。
五、违反本公告在禁止燃放*花爆烟竹**区域内燃放*花爆烟竹**的,依据《*花爆烟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根据《*花爆烟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岳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2日

致全县居民的一封公开信
——关于禁止燃放*花爆烟竹**
居民朋友:
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县禁燃禁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爆竹声声除旧岁,梅花点点报新春。”在逢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居民朋友都会以燃放*花爆烟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花爆烟竹**燃放时会释放出大量的颗粒物和噪音,加剧雾霾程度,损害空气质量,影响人体健康,*花爆烟竹**燃放后散落的炮皮碎屑等也严重影响环境卫生,还容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
为此,我县依据国务院《*花爆烟竹**安全管理条例》出台了《安岳县*花爆烟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主城区岳阳镇(船形村、水观村、永兴村、七里村、鄢山村、宝定村、长水村、深沟村除外)和石桥铺镇(洪坝村、戏楼村、干拱村除外)为禁止燃放*花爆烟竹**区域。对在禁燃区域内违规运输、存储、销售和燃放*花爆烟竹**的,将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为使我们的家乡能有一个更清洁、安全、安静的生活环境,最大限度降低由燃放*花爆烟竹**造成的环境污染,让蓝天更蓝、空气更鲜、环境更美,请全县居民朋友立即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告别*花爆烟竹**,养成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在此,发出如下倡议:
1、做禁放*花爆烟竹**的践行者。请居民朋友自觉遵法守法,不违规燃放和销售*花爆烟竹**,在“互联网+”时代,采用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绿色、环保的方式从事相关活动,尽己之力守护碧水蓝天,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
2、做禁放*花爆烟竹**的宣传者。请居民朋友开展普法宣传,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型传播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禁放*花爆烟竹**的益处,努力把禁放*花爆烟竹**变成全县居民的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3、做禁放*花爆烟竹**的监督者。请居民朋友自觉维护法律法规,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违规燃放*花爆烟竹**,又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违规燃放和销售*花爆烟竹**,彻底消除因燃放*花爆烟竹**造成的危害。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希望广大居民朋友以实际行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安岳篇章。
最后,祝您及家人新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安岳县禁止燃放*花爆烟竹**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月22日
安岳县广播电视台新媒体中心
信息来源:安岳发布
责任编辑:陶雨露
值班主编:覃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