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财富自2021年9月暴雷后,在21.12至今已兑付10万元/每户,约有4万人已下车,还有6万人挣扎在兑付、讨说法的路上,其中有一票人在无奈与不甘中选择了躺平,一票人在蜀黍的压力下低声不语,一票人顶住压力、毫不畏惧。我作为6万人中的一份子,各种选择我都能理解,无所谓对与错。
此篇文章站在合理合规合法的角度,和大家介绍下我所了解的关于恒大财富走正规法律诉讼的情况:
一、原告XX的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恒大财富相关公司)立即兑付原告于2020年11月购买的湖北钢盾物资有限公司发行的《恒中锐享HZRXO91200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理财产品本金100000元、利息8075元及违约金39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二、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湖北钢盾物资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签订《恒中锐享HZRXO91200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认购协议》。原告购买了被告湖北钢盾物资有限公司发行的上述理财产品,认购协议约定认购金额为100000元,年化收益率7.5%。产品起息日为2020年12月,产品期限为393天,产品到期日为2022年1月,产品本金及利息兑付日为产品到期后3个工作日内,且不晚于第三个工作日的18:00。被告恒大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作为该理财产品的增信方,为其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差额补足承诺。一旦产品到期无法足额支付应兑付给投资者的本金及收益,则由被告恒大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对本产品未按期足额支付部分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差额补足义务。
原告于2020年12月将10万元转入被告湖北钢盾账户。但产品到期后,被告湖北钢盾迟迟没有兑付该产品的本金及利息。被告恒大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作为该理财产品的增信方,被告北京比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受托管理机构,被告宸宇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作为承销商,都应承担产品未足额支付的责任。
法院审查认为,本案被告恒大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圳)有限公司系恒大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将涉恒大集团有限公司债务风险相关诉讼案件移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的通知》规定,本案应由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恒大财富当前走法律程序的过程结论如上,由广州中院集中受理,并非无的放矢,期待尽快有好的结果,不要让恒大理财投资者竹篮打水一场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