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老干妈事件法律分析 (腾讯老干妈事件的法律分析)

2020年4月24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20)粤0305执保1106号民事裁定书,该民事裁定书内容为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申请查封、冻结被告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两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6240600元的财产。该裁定一经作出就引起网上的轩然大波,那么对于本案涉及的法律责任到底是怎样的,我们来一起分析一下。

一、案件经过

2020年6月30日,腾讯公司网上公开发布称:“2019年3月,腾讯与老干妈公司签订了一份《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协议约定腾讯投放资源用于老干妈油辣椒系列推广,后腾讯依约履行了相关义务、但老干妈未按照合同约定向腾讯公司付推广费。腾讯公司多次催办无果,因此不得不依法进行起诉。”但随后,6月30日晚上,老干妈公司发布声明称,从未与腾讯公司进行任何商业合作,已向公安机关报案。紧接着,7月1日,“贵阳公安双龙分局”微信公号发布警方通报:经初步查明,3人伪造老干妈公司印章与腾讯签订合同,已被刑拘。

犯罪嫌疑人曹某(男,36岁)、刘某利(女,40岁)、郑某君(女,37岁)伪造老干妈公司印章,冒充该公司市场经营部经理,与腾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其目的是为了获取腾讯公司在推广活动中配套赠送的网络游戏礼包码,之后通过互联网倒卖非法获取经济利益。通过腾讯公司、老干妈公司、贵阳公安双龙分局所发布的内容,本案事实为三名与老干妈无关的犯罪嫌疑人,冒充老干妈市场经营部经理,伪造老干妈的印章与腾讯公司签订的协议。

二、老干妈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该条所规定的代理也被称为“表见代理”,意义在于维护代理制度的诚信基础,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正常的民事流转秩序。

针对本案是否适用表见代理制度已经上了热搜,笔者认为本案不应适用表见代理制度,首先表见代理要同时满足以下四个要件:

(1)须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的情形;

(2)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3)须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

(4)须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而该三名犯罪嫌疑人之前并不属于老干妈公司员工,未与腾讯有过长期业务往来,而腾讯公司未审核该三名犯罪嫌疑人身份,也未与老干妈公司沟通过合作事宜,系腾讯公司未尽审核义务,具有主观过失,不属于善意第三人,表见代理制度在本案中不应适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该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将取得的财物部分或全部占为己有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外,该单位对行为人因签订、履行该经济合同造成的后果,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而该三名犯罪嫌疑人冒充该公司市场经营部经理,并非老干妈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应适用该条规定,因此老干妈公司在本案中无须承担法律责任。反而是腾讯公司申请的财产保全和三名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对老干妈造成的实际损失,老干妈享有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三、腾讯公司因财产保全不当是否要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的法律规定,腾讯公司在诉讼中直接向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对老干妈财产进行保全,查封、冻结老干妈1600余万元的财产,如老干妈因腾讯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的行为受到损失的话,完全有权利要求腾讯公司赔偿其所受到的损失。

四、涉案的三名犯罪嫌疑人是否要承担责任

首先该三名犯罪嫌疑人是为了获取腾讯公司在推广活动中配套赠送的网络游戏礼包码,之后通过互联网倒卖非法获取经济利益,欺骗腾讯公司与其签订合同,主观上其本身并不具有履行合同的意愿,其冒充老干妈市场部经理,伪造单位印章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1)项规定的“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的情形,其以上述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

针对上述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也明确规定了量刑幅度。而从腾讯公司申请保全财产的数额来看,该三名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可能已构成数额特别巨大,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要受到相应罚金或没收财产的财产刑处罚。

律师提示:

签订合同已经是我们日常经济交往过程中经常采用的一种法律手段,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需提前注意以下常见几项问题,以最大程度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的风险

(1)谨慎阅读相应条款,明确合同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2)审核对方的资质,明确对方经营范围;

(3)处分的财产是否存在其它权利负担,明确对方所处分的财产没有争议;

(4)对方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明确对方在违反合同约定时具有承担违约责任的能力。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 柴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