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①年龄加分
年龄指标: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含不满一岁)少加4分。
存在问题:
这条指标本意是想鼓励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人落户,但是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虽然,45周岁后,每年少加4分,刚好与常规加分4分(社保3分+住房1分)抵消,导致46周岁-50周岁分数不变。但是,51周岁开始,每年又能够常规加分4分,直到60周岁为止。如果,在其它加分指标一致的情况,60周岁的人比45周岁的人足足多了40分。所以,今年积分落户60周岁的2人、59周岁的5人、58周岁的3人……如果长此以往,必将只有60周岁才能落户,与"鼓励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人落户"初衷相悖.
建议修改:
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含不满一岁)减4分,与常规加分4分抵消。

来自于积分落户帮
②纳税加分
纳税指标:
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及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1年在10万元及以上的,加2分,最高加6分。
存在问题:
这条指标本意是鼓励高收入者落户,但是规则太简单粗暴了。
近3年连续纳税:为什么以前的纳税都不能算?积分落户不是注重长期贡献吗?
税纳税额每1年在10万元及以上:一刀切10万元,难道9.99万就没有做贡献吗?
正因为这条指标的短期性和高分性,导致这条指标被一些人利用,成为了非法加分的利器。
建议修改:
建议考核社保年限所有纳税,根据每年超额纳税(相对于社保平均工资纳税)情况加分。
每年加分幅度降低,比如最多加0.5分。纳税加分总分不设限,鼓励高收入人群积分落户。
③职住加分
职住指标:
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的,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应当在该自有住所落户,每满1年加2分;满足上述条件且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工作的,每满1年加3分。以上情况,最高加12分。
存在问题:
这条指标是减轻城六区内人口压力,鼓励去城六区外居住和工作。
问题1:职业为什么要和居住绑定?居住城六区内,工作城六区外,为什么就不能享受职业每年1分?
问题2:职业为什么要和自有住所绑定?工作城六区外,无自有住所居住城六区外,不也是减轻了城六区内人口压力吗?
建议修改:
职业和居住分开积分。
④创新加分
创新指标:
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本市市级奖项的,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世界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积分。其中,获国家级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世界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
建议修改:
这条就不评论了,建议缩小加分奖项范围,给真正有含量的奖项加分。
⑤排名落户
落户政策:
规模保持为6000人,实行同分同落。
存在问题:
问题1:无有效退出机制。从目前来看,60周岁就是唯一的退出机制,必然导致最后落户年龄无限接近于60周岁。
问题2:年龄有先发优势。年龄越大的,社保年限越多,就有了先发优势。比如:60周岁积分106分,跟45周岁积分105分,谁更优秀更该落?显然是后者。
问题3:存量越来越多,分数越来越高。
建议修改:
把“排名落户”改为“固定分数线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