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动履职 从一句供述中发现线索 成功追诉二名漏犯

“光抓了姓曹的,其他人呢,我们损失的钱什么时候才能要回来。”这是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接待被害人来访时,一位70多岁老阿姨的强烈诉求。“为人民服务”不能是一句空话,检察官深知涉众案件不能就案办案,而应真正考虑老百姓的感受,让被害群众从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面对情绪激动的群众,检察官一次次耐心地做好解释工作,在听到“我们对该案的漏犯已经依法追诉了,也让公安机关调取了涉案人员的资产情况、公司吸收后的钱款资金去向及公司投资经营状况,我们和公安机关肯定最大限度的帮助你们追回损失,请你们放心。”后,被害群众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感谢检察机关,谢谢检察官,我们也不想给你们添麻烦,但那些钱好多都是我们攒了一辈子的钱,希望你们尽快抓获那些没有归案的,快些追回我们的养老钱,也让我们安心”。

这到底是一起怎样的案件呢?

为服务保障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能动发挥法律监督职责,该院在办理一起集资诈骗案件中,检察官始终秉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通过严细审查,引导督促公安机关成功追诉二名漏犯,2022年2月,二名漏犯因集资诈骗罪获刑,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 经审查: 被告人金某系A公司法定代表人康甲的债权人,被告人康乙系康甲的哥哥。张某、曹某、毛某于2014年7月2日成立了B公司,B公司在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实施集资诈骗犯罪。曹、毛二人通过金某找到康乙,康乙在未审核A公司融资手续的情况下,向曹某、毛某提供了《营业执照》等材料复印件,二人伪造了B公司《借款担保合同》,并将金某、康乙提供的A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出示给投资人以获得投资人信任,实施集资诈骗活动。曹某先后给金某打款共计人民币105万元。

一句供述,一个线索,跨越两座城市。

“曹某口中提到的金某、康乙在案件中起到了什么作用?”办案中,承办检察官敏锐发现了案件疑点,凭借犯罪嫌疑人供述中的线索,对此案进行了整体分析。为避免遗漏同案犯,有效还原案件真相,检察官遂提请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向主管检察长汇报,提出明确的追诉意见,并得到主管检察长的认可。

承办检察官对此案23册卷宗材料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并向侦查机关制发2份补充侦查提纲,提出8条具体侦查意见,全程引导案件侦查取证,逐步完善证据体系。2020年11月18日,金某、康乙因涉嫌集资诈骗在洛阳市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归案后,该院在提前介入阶段全程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2021年3月19日该院以集资诈骗罪对二人予以追诉,切实发挥了审前过滤作用。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罪名和量刑建议,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康乙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接到法院判决后,检察官的脚步仍未停歇,会同公安机关全力开展挽回被害人财产损失工作。

司法为民,是检察工作的初心所向。此案的成功办理,不仅实现了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也是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人民至上的具体体现。该院在办案中坚持司法公正同时积极挽回群众财产损失,切实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区域治理现代化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了检察力量。

来源: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