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汽集团合资公司大全 (上汽集团和上海汽车啥关系)

上海汽车厂

上汽集团从1955年至2010年55年的基本体制可分为两个阶段: 1955年至1978年的23年,为行政性公司;1979年至2010年的32年,为企业性公司。企业性公司又经历至1990年前的联营公司体制,至1995年前的总公司体制,至2004年前的集团公司体制,至2010年前的上汽集团与上海汽车并存体制。55年公司名称发生6次变化,其中行政性公司名称和企业性公司名称各发生3次变化,每次变化都是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的集中反映和体现。

1955年11月,上海市第一重工业局设立上海市内燃机配件制造公司,此为上汽作为一家专业公司的源头,也是上海解放后成立最早的专业公司之一。1958年3月,上海机械工业局决定,上海市内燃机配件制造公司与上海市动力设备制造公司合并,定名为上海市动力机械制造公司;1960年1月,上海市政府决定,上海市动力机械制造公司更名为上海市农业机械制造公司,管理农业机械、汽车轴承、三大配件、铸锻、郊区农业机械修理等5个行业。1969年4月,上海市革命委员会批准上海市农业机械制造公司改名为上海市拖拉机汽车工业公司。从上海市内配公司到上海市拖汽公司,4个行政性公司的管理体制与计划经济相匹配,代表政府管理企业,物资统供统配、产品统购统销。

1978年11月,国家经济委员会批准上海市拖拉机汽车工业公司进行企业性公司试点,明确公司是国家计划的基层单位,是企业性质的经济实体。1984年7月,上海汽车拖拉机工业联营公司成立,开始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纳税,成为上汽历史上第一个实质意义上的企业性公司。作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上海汽拖联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并按照企业性公司管理要求相应调整行政机构。1985年3月,公司成立上海汽车进出口公司、上海汽车拖拉机销售服务公司等专业公司。同年11月,公司行政与上海市机电工业局脱钩直接归属上海市经济委员会领导。1988年1月,根据上海市政府决定,上海汽拖联营公司正式成为企业性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设立汽车摩托车、拖拉机、零部件、电器和铸锻5个事业部,事业部制由此开始。公司对下属企业通过紧密联营和松散联营两种方式进行管理。

1989年8月,按照上海汽车工业30万辆轿车规划和建设第一支柱产业的要求,上海汽拖联营公司上报《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的报告》,建议通过体制改革解决松散联营企业隶属关系不变导致生产组织协调困难等问题,并将公司更名为上海汽车工业公司。1990年1月,上海市政府批准上海汽拖联营公司更名为上海汽车工业总公司。上汽总公司成立后加快构建总公司为投资中心,二级公司和总厂为利润中心、三层次工厂为成本中心的“三个中心”管理体制。同时,推进总厂制企业结构大调整改革,以适应轿车工业现代化、专业化大生产要求。至1995年,60多家工厂先后组建成20多家总厂型公司。上汽总公司形成资产一体化、管理分层次,战略决策权独揽、投资权集中、经营权分散的管理格局。同时,总公司行政负责人称谓由总经理改称总裁,总部机构实行部室制。

1993年10月,为适应建设上海第一支柱产业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政企分开的要求,上汽总公司向上级政府部门提出组建上海汽车集团的建议。1995年8月,上海市政府下达批复,同意上汽总公司改组为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同意上汽集团经市国资委授权后,统一经营和管理各成员企业国有资产。1995年9月,上汽集团与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上海汽车有限公司成立。自此,公司不再履行行业管理的职能。1997年5月,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上汽集团被列入国家120家大集团试点企业之一。至2000年5月,集团已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及议事规则,拥有资本运作、投资、融资和资本回报功能,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初步建立母子公司体制框架并向下属国有企业委派产权代表;7个控股子公司均设立董事会,40家企业除9家国有企业因产品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原因暂未设立董事会外,31家均设立董事会。经过5年努力,上汽集团已基本建立集团化运作和现代企业制度基本框架。

2004年12月,上汽集团投资设立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12月,上海汽车完成整车业务上市,成为A股市场规模最大的汽车上市公司。至此,上汽集团持有上海汽车国有股权和其他资产,定位于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综合性投资公司,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上海汽车定位于主业突出、结构合理、管理科学、技术先进、市场竞争能力较强的国际化汽车上市公司。上汽集团与上海汽车均建立董事会、监事会和总裁班子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设立相应的总部管理机构,构建母子公司体制框架和内控管理制度。

上汽集团与德国合资,上汽集团旗下合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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