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仿制药话题利弊意义 (谈谈对仿制药的看法)

谈谈对仿制药的看法,怎么分辨印度仿制药真假

(视觉中国/图)

山东公安日前就沸沸扬扬的“聊城假药案”发布公告,认定给病人(已故)开“假药”的涉事医生陈宗祥的行为虽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但不构成犯罪。经医生陈宗祥介绍转卖“假药”给病人家属的病人家属王清伟,因“情节显著轻微”也不构成犯罪,故警方对二人作出“终止侦查”的决定。

至此,“聊城假药案”经历了一次反转:先是病人家属在其父服用陈宗祥开出的抗癌药“卡博替尼”无效且疑似有副作用并最终死亡之后,向有关部门举报陈宗祥,当地药监局在调查后依法将涉案药物卡博替尼以“应按假药论处”定性,并认为该案涉嫌犯罪,将此案移送警方,但警方未立案。后来,山东电视台对此案作出报道,警方随即立案调查。再往后,网络大V“烧伤超人阿宝”公开替陈宗祥鸣冤,陈的境遇引起医疗界同情,此案被演绎为一个现代版的“农夫与蛇”的故事——医生出于好心帮助患方,却被患方反咬一口即将送进牢房。结果警方调查后,又认定陈宗祥不构成犯罪,此案似乎又回到了原点。

实则不然。很多人忽略了一个细节:在山东公安的通报中,还提到一个人物,那就是王清伟的“上线”段某真。据警方调查,此人自2017年11月以后,大量代购、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境外药品并从中牟利,将另案处理。

这意味着,此案远未尘埃落定。不过,可以初步判断,将涉案的抗癌药“卡博替尼”成功卖到病人手中的,是一条环节众多的隐秘链条。而陈宗祥、王清伟、段某真只不过是最靠近病人的三个环节,在在段某真之上,尚不知还有几环。至于涉案药物的源头究竟在哪里,目前还是一个谜。

而“聊城假药案”中,所有的争议都回避了一点:涉案的抗癌药“卡博替尼”究竟产在哪里?它是不是真正的“卡博替尼”?受去年电影《我不是药神》所影响,在讨论这个问题时,人们大都想当然地假定:病人所吃的“卡博替尼”,就是产自国外的物美价廉的仿制药。

然而事实并不一定如此。笔者注意到,就在2018年年底,江办宿迁警方破获了一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特大生产销售假药案:一个犯罪团伙在国内从事生产假冒孟加拉、印度仿制抗癌药,并经他人从国内带至印度药店销售,并由此形成了产、供、销一条龙,而购买者多为从国内到印度购买仿制药的患者。涉案金额达3.5亿余元。而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犯罪团伙,就是利用了国内一些病人对于国外仿制药的迷信。

回到聊城假药案,据南方周末报道,聊城那位病人所患的是小细胞癌和膀胱癌,而美国FDA批准的“卡博替尼”的适应症中并不包括这两种癌症。而按陈宗祥对山东电视台记者的说法,他之所给病人开这种药,仅仅是因为“觉得这个药可能有效”。

除了可能药不对症之外,聊城假药案所涉药品到底是不是真正的卡博替尼也是严重存疑的,因为其生产厂址在网上根本就找不着,当地政府官网上也找不到这款药。这意味着它未必是仿制药,也可能就是彻头彻尾的假药,只不过因为生产源头在国外,药监和公安部门都很难查而已。

药品因为关系到人的健康和生命,因此对其严格监管是非常有必要的。而药品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保证药品的来源和流通渠道合法,大多情况下,这都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基本前提。而*私走**仿制药恰恰做不到这一点,它中间有多个环节,各个环节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根本没办法保证病人所吃到的是真药。由于源头在国外,真的出了问题,也很难找到元凶。

对于癌症病人和家属而言,一是受专业知识所限,二是受有病乱投医的心理所影响,是没有能力辨别药的真假的。通常是医生让病人吃什么药,病人就吃什么药。这意味着医生在病人用药问题上责任重大,不仅要保证药能对症,还要注意药的来源合法。至于违反执业医师法,将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写入医嘱中,即使是出于善意,也是值得商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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