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发布一则投诉公示,一位叫莫某勇的投诉人,对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一个4000万元项目的中标候选人——中建鸿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成都市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提起投诉。
据公示披露,该投诉人称,中标候选人——中建鸿腾公司提供的3个类似工程业绩,与该项目的评标办法中的要求、规定不一致。要求有关部门对该公司的类似业绩,进行重新评定,同时,要求专家进行复评并对评标结果错误进行更正。
那么,这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项目呢?投诉事项是否属实呢?有关部门又作怎样的处理呢?
2023年10月26日,由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和规划管理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的《电力生产辅助配套用房二期室内装修及室外总平绿化施工标段》,正式发布招标公告。

据了解,该项目位于成都市南部新区科创中心片区GX4-5-137地块,建设规模6.5854万平方米,投标最高限价41216234.61元。
11月24日,该项目发布评标结果公示:中建鸿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华阳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排序中标候选人前三名。笔者注意到,这三家公司的综合评标得分非常接近,从第一名到第三名,得分从高到低,而投标报价则是由低到高。

另外,在评标结果公示中,列出了中标候选人中建鸿腾建设有限公司的类似业绩。其中,项目业主分别是:成都市武侯区卫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四川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铁投·华汇天地二期项目三标段项目经理部、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的3个项目,被投诉人认为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3.1.8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和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条款号2.2.3(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要求,不一致。
笔者发现,在招标文件中,第4页和第46页中,确实对“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作出了专门规定。


昨天,成都市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对该网友投诉作出部门处理称,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换句话说,该局对网友的投诉不予受理。
笔者注意到,12月1日,是该项目评标结果公示的最后截止日期,目前,该项目尚未发布中标结果公示。
